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阳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300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59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补充通知》要求,制定《阳原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综合利用”的思路,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优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体推进。2023年,我县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进行科学谋划,继续优先支持养殖规模大、自身消耗一定秸秆量、收储场地有一定规模、自筹资金能力强、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收储公司或合作社,同时兼顾解决小地块问题,增加中小型养殖企业参与。继续划片收储覆盖全县玉米等农作物种植田的秸秆,整县推进。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因地制宜,多元利用,阳原县是养殖大县继续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探索建成集收储运售为一体的长效收储机制,使之成为我县脱贫致富的一项产业。

(三)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龙头、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经纪人为纽带、广大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业经营联合体、农村经纪人和农民开展秸秆收储运服务。逐步建立起行政村有秸秆堆放点、乡镇有秸秆收储站、县有规模化秸秆利用龙头企业及较完善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在满足本县养殖企业用草基础上,带动周边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长效。2023年继续重点围绕通过我县的“宣大”高速公路、109国道、207国道、112国道、县道芦南线两带,结合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展开秸秆饲料化、秸秆收储站点建设,促进全县及周边县区农业绿色发展,为张家口绿色冬奥成功举办创造有利环境。

三、绩效任务目标

数量指标:1.项目内补贴收储运秸秆量5.235万吨;

2.二十四个承担主体(共计38家企业)收储秸秆覆盖全县区域。

质量指标:通过项目实施,使阳原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巩固提高到98%以上,离田率达到98%,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

效益指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补贴标准

本项目总投资约915.9万元,其中企业自筹约315.9万元,中央补贴资金600万元(机械购置补贴265.9万元、秸秆收储运作业补贴314.1万元,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资环所草谷比监测及基地建设20万元)。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阳原县范围内玉米等农作物种植田秸秆。

(二)实施主体

阳原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赵岭、项目主管领导高建中,项目负责人赵宝强。

通过公开报名,经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组评审,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三十八家企业(合作社),组成二十四个承担主体,承担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阳原县农业农村局将与二十四家承担主体签订收储协议,在某一承担主体不能完成收储任务时将剩余任务调剂到其他承担主体,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补贴也一并跟上。各企业划片负责清理任务。

(三)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

1.收储机械购置

    对经公示进入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收储单位共二十四家企业联合体(三十八家企业(合作社))给予机械购置补贴。补贴以先购置后补贴方式进行。

各收储单位要有大局观念,相互协作,确保阳原县2023年秸秆收储运任务完成。

二十四家企业联合体机械设备预估购置款531.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补贴265.9万元。购置时如遇设备涨价,补贴资金以本方案补贴资金为准;如遇降价,补贴资金按实际价格50%补贴,剩余资金转入秸秆收储运补贴。在购机验收中如出现没有按计划购买等情况,其补贴资金可在二十四家联合体收储企业中调剂使用,或转入秸秆收储运补贴。

上述农机购置的项目,要与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对接,已享受项目补贴的农机不能再享受农机补贴。避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2.秸秆收储运补贴

秸秆收储运作业补贴5.235万吨,中央资金补贴秸秆收储运314.1万元。收储运每吨秸秆补贴标准 60元。

3.建设示范展示基地

拟建设四个示范展示基地:阳原县金海农机专业合作社、阳原县君喜牧草业有限公司,以规模化农机合作社打草出售为主阳原县德利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张家口创美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补贴本公司规模化养殖自用为主。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4.开展监测与评价

对我县主要农作物玉米和谷黍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四)补助方式

    农机具购置及全程智能探测系统购置的补助方式为先购置后补贴,验收合格后拨付。秸秆收储补贴资金在项目验收后,经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误后以直接补助方式将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收储企业。

(五)项目验收

1.机械验收:项目机械部分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股室人员对各企业(合作社)购置的机械及购置合同、购货发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进行核对,确定无异议后完成验收。

2.秸秆收储运作业验收:为使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阳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秸秆吨数确定验收。并请第三方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实施。验收形式采取实地验收和档案集中验收相结合,验收合格后,经阳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报账,并报请市级验收。

(六)实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自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底。具体工作进度情况为:

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底,阳原县农业农村局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评审批复后,上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底,完成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逐项完成饲料黄贮、秸秆收储运等工作。预计在2023年12月底前,扫尾工作全部完成,如遇不可抗天气等自然情况,为保证收储质量,项目可延后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工作,2023年延续2018年已成立的阳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阳原县农业农村局,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主体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

通过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负责此项目的推进、主体建设和运行。探索有效推进机制,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加大对国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同时在农机购置、交通运输、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出台针对性的配套政策,不断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政策红利。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项目承担企业,应账薄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各项目承担农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要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强化项目监督

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全程监督检查。

(五)建设资源管理台账

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台账数据采集工作,并结合项目实施数据,汇总本县台账数据,确保本县秸秆台账的真实性,用以指导本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六)注重宣传培训

各乡镇及收储企业要充分利用标语、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打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群众基础。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能力。

(七)注重信息调度

    各收储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项目进展工作台账,并报县级秸秆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倒排工期,确保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及支出资金。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