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等要求,为切实抓好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聚焦秸秆资源量较大、肉牛养殖量较多和秸秆处理难度大的地区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8个,其中饲料化利用重点县5个。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加快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培育壮大秸秆离田利用产业,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示范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秸秆科学还田水平持续提升,秸秆收储运体系更加健全,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高值化利用能力稳步提高。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时间。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
(二)实施区域。播州区、仁怀市、盘州市、纳雍县、威宁县、德江县、黄平县、贞丰县。
(三)支持对象。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或将秸秆用于功能肥料、蛋白饲料、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气、生物基材料、食用菌基质等高值化利用,以及从事秸秆还田、专业收储、农技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事服务中心等主体,支持对象应适度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四)支持环节。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及《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24〕4号)要求,项目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等支持方式,按照“资金与任务相匹配”原则,由各重点县根据项目任务科学统筹安排资金。资金可用于支持相关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机械化、标准化还田作业补贴等与实施推进秸秆科学还田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建设收储厂房、收储棚等秸秆收储站点,购置适配的秸秆捡拾、打捆、转运、加工等机械设备,建立先进适用的秸秆加工生产线,支持高值化利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能提升等与实施秸秆高效离田利用相关的建设内容;支持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支持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以及对还田比例超过40%的重点县开展还田监测。
重点县要结合《贵州省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方案》,加大力度倾斜支持禁烧区域秸秆离田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助推秸秆禁烧区管理。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聚焦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翻埋、碎混、旋耕、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措施,集成适应当地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指导规模化种植农户重点提高还田机械化、标准化水平,发挥秸秆还田的长期效应。在春耕、三夏、秋收等关键农时,组织开展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指导,尤其是要加大对小农户的秸秆还田技术指导力度,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的应用覆盖率。秸秆还田比例超过40%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作物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益监测评价和技术模式总结。
(二)加快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立足项目县秸秆资源禀赋和养殖业基础,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健全秸秆饲料收储体系。支持养殖场(户)和秸秆饲料加工企业配套秸秆粉碎、揉丝、裹包青贮、膨化、蒸汽爆破等中小型加工设备和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高效智能装备,加快菌酶复合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推进秸秆转化初加工饲料、成型饲料和营养强化饲料,提高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水平,提升秸秆饲料化产品质量。针对不同畜种、不同利用技术,总结形成秸秆饲料化利用典型技术模式。
(三)提升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对具备一定基础的重点县,可围绕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支持秸秆用于功能肥料、蛋白饲料、生物质燃料、食用菌基质等高值化利用方向。支持推动秸秆生产家畜发酵垫床、清洁制浆造纸、生态板材、环保餐具、高性能全生物降解材料等利用途径。支持利用量大、技术先进、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高值化利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能提升。重点县要建立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开展常态化对接服务,健全服务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产业链。
(四)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利用体系。结合县域特点、秸秆资源分布及产业发展实际,统筹构建标准化的收储中心和收储点,配备专业化打捆、压缩、运输设备,形成“村级临时堆放点-乡镇收储站-县域加工转运中心”三级收储加工网络,实现秸秆高效收集和集中加工转运。加强收储运体系用地保障,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和空闲场地,合理设置秸秆临时贮存场所,支持农机(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队伍、秸秆经纪人、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广“企业+收储点+农户”订单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水平。
(五)加快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聚焦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等农用方向,在重点县大力推广技术先进、效益突出、成熟可靠的技术模式,全面提升技术落地成效与普及应用水平。围绕秸秆低温快速腐熟、饲料高效转化、三素分离、生物转化等关键环节,择优遴选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开展示范展示,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六)规范建立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填报指南》《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审核手册》及统计要求,及时、规范开展县域基本情况、农户利用、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采集、填写及报送等工作。省、市、县逐级开展审核,并通过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数据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数据挖掘运用,为产业布局、主体培育、收储运体系完善提供数据支撑。做好项目支持主体收储、加工、利用动态跟踪。
(七)开展监测评价。各重点县分别选择不少于2种主要农作物(优先选择水稻、玉米、油菜等作物)开展农作物草谷比测定、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形成《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总结报告》,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对2025年度还田比例超过40%的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和不少于10个秸秆还田调查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重点评估秸秆还田对耕地质量、作物生长和病虫草害发生等方面的影响。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审核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日常监管。统筹各县(市、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强化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分层分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实施好秸秆饲料化利用提升行动,强化宣传引导,指导规范农事生产用火。各重点县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落实,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一)编制实施方案。重点县要结合县域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主体、进度安排、资金使用和管理、补助标准、补贴程序、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书面呈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把关,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属地项目管理要求按项目法批复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规范项目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实施主体遴选,选择实施意愿高、带动能力强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各重点县要合理设置补贴比例,规范补贴发放,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多环节重复补贴。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规范填报绩效目标总体进度及资金支出情况。县级实施方案、主体遴选、申报流程等信息要及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绩效管理。重点县要强化组织管理,负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要及时开展项目验收,明确资产权属,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要强化绩效评价和建设成效总结,围绕组织管理、任务实施、实施效果等,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凝练可持续推广技术模式,于2026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总结和县域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等相关材料。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按照自评、集中考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加大宣传引导。重点县要加大科普宣传,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推送到主体、农户,采取短视频、动画、田间课题等方式开展科普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对秸秆利用的认识和积极性。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开展主体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在关键农时分区域、分作物、分对象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活动。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
卢小娜 18798006098
邮 箱:gznykj2019@163.com
附件:1-1.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任务要求
附件1-1
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任务要求
|
重点县 |
产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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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2026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
主要利用方向 |
重点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 |
形成秸秆可持续利用模式(套) |
以县为单元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套) |
形成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和还田监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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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 |
1套 |
饲料化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
仁怀市 |
1套 |
综 合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
盘州市 |
1套 |
饲料化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
纳雍县 |
1套 |
综 合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
威宁县 |
1套 |
饲料化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
德江县 |
1套 |
饲料化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
黄平县 |
1套 |
饲料化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
贞丰县 |
1套 |
综 合 |
≥90%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
1 |
1 |
1套 |
|
注:1.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需将资金主要用于秸秆饲料化利用,形成可持续的利用模式,秸秆饲料化利用率≧30%或比2025年提高10%。2.2025年直接还田比例未超过40%的县(市、区),不开展还田监测,不用形成还田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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