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文昌市2026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次数:123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探索高值化、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7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b2c8789-db30-4e56-ad7d-a609b877e2ae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还田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还田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重点推进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在全市实施水稻低茬收割,结合农机装备情况、耕地耕作情况和作物农艺要求,大力推广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粉碎、旋耕混埋以及犁耕深翻等还田技术。

二、工作目标

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领域,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26年,开展补助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375万亩次,辐射带动全市水稻秸秆还田率有效提升。

三、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40号),下达用于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项目资金55万元。当年实施项目因进度等原因资金支出未完成,可在来年继续使用。

四、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等组织(以下简称“组织”)。

(二)具备条件。组织在实施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时必须配备低茬收割装置和安装农用北斗田间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以下简称“终端”),并接入海南省智慧农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一机一终端、一作业一轨迹”

具备上述条件且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组织须填报《文昌市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农机服务组织备案表》(附1),提交文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发中心)备案。

(三)补助标准。根据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不同标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①“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②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80元/亩。

五、作业标准及补助时间

(一)单一低茬收割标准采取水稻低茬收割的方式,将水稻秸秆粉碎(切碎),水稻留茬高度低于20厘米(含),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

(二)低茬收割+翻耕还田标准在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的基础上,采用水稻秸秆旋耕混埋等还田技术,借助于旋耕机械将水稻秸秆直接混埋在耕作层土壤中使其自然腐解,旋耕混埋深度需达到15厘米以上。

(三)补助时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时间从2026年5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止。

六、办理程序

统一为组织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安装终端,并接入系统,实现“一机一终端、一作业一轨迹”,系统数据将作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认定的重要依据。

1.申请。在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结束后,①填报《文昌市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②实施水稻单一低茬收割的组织从系统打印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轨迹图、作业前、中、后图片和系统判定留茬高度数据;③实施低茬收割+翻耕还田的组织从系统打印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轨迹图、作业前、中、后图片和系统判定留茬高度、旋耕深度数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市农发中心审核确认

2.公示。材料上报审核确认后,由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官网上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补助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发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拨付给补助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点工作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参照省级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本市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建立“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