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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罗山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28  浏览次数:69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切实做好我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9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6〕1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导向、科技推动、体系完善、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以推广肥料化(秸-沼-肥)利用为主,统筹发展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打造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2026年罗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为我县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该项目投入中央财政资金755万元,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补贴。

项目补贴范围:一是秸秆循环利用体系(“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秸秆收储站、牛羊养殖场草料间)建设补贴;二是机械购置补贴;三是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四是秸秆收储补贴;五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及生态效益监测。

该项目补贴秸秆是转化利用当年当地产生的秸秆。对同一批秸秆,各类项目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不享受本项目资金补贴,机型在补贴目录内,但生产厂家不在内的也不能享受补贴。

三、资金分配及补助标准

罗山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资金支持。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单项资金可在本项目补贴范围内适当调剂。本年度没使用完资金,下年度按照本方案继续执行相关政策。

(一)“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秸秆收储站、牛羊养殖场草料间建设补贴300万元

补贴对象:“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秸秆收储站优先支持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建设草料间(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

建设标准:“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秸秆收储站、牛羊养殖场草料间要有合法的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其中“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秸秆收储站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牛羊场草料间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要有完善的防雨、防潮、防火等设施。

补贴标准:对建设“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秸秆收储站、牛羊养殖场草料间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进行奖补(以工程结算审核金额为准)。

(二)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60万元

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在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备案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秸秆收储站点和2026年新建秸秆收储站、牛羊规模养殖场户(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

补贴范围及标准:品牌由购置主体自行选择,购机申请批准后,企业自行购买。纳入奖补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为:液压压捆机、装载机、抓草机、除尘机、地磅、青储饲料包膜机、秸秆运输拖车、“秸-沼-肥”处理设备等,对上述补贴对象新购买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和有机肥生产设备按照正式发票金额的50%给予奖补。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资金150万元

补贴对象: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规模化养殖(户)进行饲料化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对黄储本县域内农作物秸秆每秸秆按照3立方米(1吨)/60元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大不超过实际存栏秸秆消耗量(牛按照平均1头牛日消耗秸秆20公斤,年消耗秸秆7.3吨计算,存栏标准参照畜舍面积4平方米/存栏1头牛计算;羊按照平均1只羊日消耗秸秆3公斤,年消耗秸秆1吨计算,存栏标准参照畜舍面积1平方米/存栏1只羊计算)。

(四)秸秆收储补贴资金120万元

补贴对象:全县各乡镇(街道)已在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备案建设秸秆收储站点和新建站点、“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乡镇农事服务中心等,且能提供收购本县域内秸秆佐证材料。对同一批秸秆受益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秸秆收储站点按照年收储秸秆3立方米(1吨)/60元给予补贴。

(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及生态效益监测费用25万元

依托项目实施,委托河南省秸秆综合利用领域专家团队,常态化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耕地地力提升及区域生态效益实地监测等工作。通过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实地采样调研、成效跟踪评估,系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技术模式与实操路径。相关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咨询服务费、现场监测和实地调研差旅费、测试耗材、技术研判论证和技术培训等合理支出。

四、补贴对象及申报程序

乡镇(街道)核查申报主体资格、土地使用证明、流转土地面积、个人征信、秸秆利用量等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对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实地核查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准确无误后进行公示,实施内容主要是“秸-沼-肥”循环利用站点、秸秆收储站、牛羊养殖场草料间建设补贴,机械购置补贴,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秸秆收储补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及生态效益监测等。

五、项目验收与管理

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办法,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的检查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兑付补贴资金到各实施主体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档案资料,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罗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罗山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快实施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在6月25日前完善项目方案编制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启动项目实施;7月底全面完成实施主体的遴选和公示。9月全面完成机械购置及秸秆收储站点建设;9-11月实施秸秆收储利用;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严禁虚列或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普及典型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大力营造秸秆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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