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7号)提出到203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8%以上,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秸秆饲料化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

《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27年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健全秸秆资源台账,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重点任务与建设内容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
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还田操作要点,形成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还田比例超40%的制定分区域操作规范。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以秸秆资源量较大乡镇为重点,科学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辐射布设标准化收储站点。推广适宜本县的离田打包农机具,培育专业化收储服务组织,引导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打通产业“最初一公里”。
(三)培育壮大离田利用主体
以提高离田效能和利用价值为导向,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主体。秸秆饲料化需将50%以上资金用于饲料化利用相关工作;秸秆基料化需将50%以上资金用于基料化利用相关工作。因地制宜推广“秸—饲—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模式,打造一批典型样板,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
对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按时完成台账数据采集录入。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核验数据真实性,确保数据科学准确,推动数据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精准对接。
三、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2026年7—12月):项目储备、征集实施主体、指导实施主体编制方案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7年1—3月):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县政府批复后在政府网站公示,报市级审定、省厅备案。2027年4—11月,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按季度报送进展,开展技术指导与监测。
(三)验收总结(2027年12月):完成台账数据录入上报,提交总结报告、绩效自评、还田监测报告等。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设备购置和仓储建设不超过成本的30%,离田收储量/秸秆利用量(二选一) 不得超过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秸秆还田效果监测、台账建设、宣传培训 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5%。
成本测算推荐值:低茬直接粉碎翻埋还田80—100元/亩;秸秆田间捡拾打捆90—120元/吨;离田收储250—350元/吨(丘陵地区上浮10%);标准化钢构仓储建设400—500元/平方米。
(二)资金管理要求
负面清单: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已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或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类似补贴的项目;不得对同一秸秆在收储运用多环节重复补贴。资金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秸秆利用工作推进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科技支撑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级技术专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开展还田效果监测,推动技术集成创新。
(三)加强宣传培训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和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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