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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耕备耕勿忘露天焚烧秸秆相关法律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102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禁止焚烧庄稼秸秆,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六项法律法规,以下为简略文字,只列法律法规,不写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县级地方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森林法第44条规定,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要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补种毁坏株数的一至三倍树木,处以价值一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刑法第115条规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或死亡,公共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过失违犯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四、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在油库或者加油站附近,焚烧农作物秸秆,视为违规使用明火,处以500元罚款,严重者处以5日以下拘役。

对引起火灾事故的,按64条第二项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500元罚款并警告。

五、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在道路两侧,焚烧农作物秸秆,影响交通安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罚款。

致使通行人员,以及财产受到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焚烧他人秸秆,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役,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烧期间,不服从管理,殴打和故意伤害,污辱村、镇干部的,按42和43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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