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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02  浏览次数:84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和《关于商请提供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函》(苏财农函〔202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简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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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目标

按照“整体推进、农用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通过政府培育、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积极性,探索秸秆收、储、运、用全环节综合利用模式,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促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农村环境有效改善。项目完成后,全县域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梳理1套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清单,发布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在省级以上媒体开展1次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

二、实施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县推进。采取集中投入、连片实施、整县推进的方式,形成规模,力争“建成一片,成效一片”。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多元利用,突出农用优先,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和方式,重点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实现从农田到农田的秸秆资源循环利用。

(三)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树立“谁受益谁处理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四)提升能力,长效运行。着力围绕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开展各类长效性的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项目县条件

(一)县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民接受意愿强。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的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良好。

(四)2019年及以前年度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重点县)项目未全部完成验收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列入2022年度项目县范围。

四、建设内容

按照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途径中,自主选择重点建设内容或补助方向。在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产业基础较好地区,支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大做强秸秆利用产业。在机械化秸秆就地还田适宜地区,提高大马力还田机械的推广使用比率。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机收割服务主体从事离田收储或与收储主体合作,在与农户充分协商基础上,以收储的秸秆抵充部分或全部机收费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利用项目资金购置的农机具不得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五、支持办法

各项目县(市、区)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需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自主确定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

六、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项目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二)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完善当地考核评价机制。要围绕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管理、资金执行进度、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秸秆资源台账、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年度主推技术、宣传报道、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火点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重点县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1年。

(三)强化政策支持。在用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项目县要整合统筹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项目建设工作。同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收储用地、秸秆运输、加工用电、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社会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强化管理和服务。项目县要因地制宜选择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通过项目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利用模式。要扎实做好项目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过程管理。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各项任务。

七、项目县确定

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农业农村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承担过2019年及以前年度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重点县)项目的县(市、区)必须同时提供相关年度全部项目已完成验收的书面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出具)以及相关年度全部项目验收报告等作为证明材料

有意申报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务必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12:00点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我处,逾期无效。省里将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县。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王泽民,联系电话:025-86263470,邮箱:jssnwkjc@163.com,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815室,邮编:210036。

附件:县(市、区)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 ★县(市、区)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编制单位: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县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等,种植业结构及主要农作物常年播种面积、主要耕作制度、秸秆数量,主要利用方式,项目实施的迫切性和优势(包括秸秆还田机械装备水平与能力、秸秆离田“五化”利用产业化基础、“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要点、“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目标及任务举措)。

二、项目预期目标

包括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量化目标,拟建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带动主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秸秆收储利用方向,建立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秸秆资源台账的建立,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年度主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等。

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主体、技术支撑、工作机构、具有地方特色的主要模式、运作机制等。运作机制包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要求,拟建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工作班子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县、乡、村三级责任分工。

四、项目建设内容

围绕秸秆收储利用能力建设,以秸秆收储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为主要建设内容,相应配套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自主选择开展工程类或(及)非工程类项目建设。工程类项目包括工艺技术路线、土建工程及设施设备采购。非工程类项目包括按量补助、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环节补贴、项目培训、示范展示、实施效果跟踪监测补贴等。如实施过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与2021年度重点县建设内容相衔接。

五、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分类别测算建设资金,形成整体项目投资概算(重点县2022年度初步拟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内测算)。工程类项目明确投资概算,非工程类项目明确补贴办法,内容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环节的补贴标准;秸秆收储补贴标准,细化其中用地、用电、税收、金融、交通、运输等各部分费用分摊依据;以消纳秸秆量为指标的补贴标准;项目培训、示范展示、实施效果跟踪监测补贴标准等。

六、项目时序进度安排

重点县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期限1年。

七、主要绩效指标设计

项目县要建立完善当地绩效评价方案,重点围绕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管理、资金执行进度、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指标:全县域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梳理1套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清单;发布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在省级以上媒体开展1次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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