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9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量为目标,重点推进“五化”利用工作,结合我省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探索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工作目标。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在县级媒体上至少开展2次以上宣传,召开1次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不断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和生态环境改善。强化秸秆高效利用产业格局,优化秸秆利用结构,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测算
(一)资金来源。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计划投入资金6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分配资金67万元。
(二)使用测算。省级财政资金67万元,计划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项目65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工作1万元、项目验收0.5万元和项目结算审核费用0.5万元。
三、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常态管理有效运转,形成自上而下、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成立万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和各镇(区)的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各镇(区)、市农技中心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各镇(区)、市农技中心等单位抽调组成。
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制作相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和资金支出调度表等有关材料,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和通报,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宣传发动工作,定期收集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报告和表格,并整理汇总上报。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起草年度工作总结。
市委政法委:利用高位铁塔监控进行有效管理,形成监控点抓拍、问题线上流转。集中组织全市全体专职网格员核查取证并针对真实火点、真实烟雾告警事件,及时移交至镇(区)执法中队进行处罚销号的闭环管理。加强网格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管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网格员年度考核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市广播电视台、万宁发布厅对外发送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有效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23个铁塔监控进行维护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情况开展全天候远程监控,促进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发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镇(区)执法中队根据“万事通”App、网格员反馈和市民举报秸秆焚烧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各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化巡查管控制度,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压实网格员和镇村两级干部管理职责,对发现存在焚烧秸秆的问题当事人,要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立案处理。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做好材料归档,按要求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技中心:负责开展秸秆相关技术推广等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开展秸秆相关农机具补贴等工作。
2.加强巡查管控
我市秸秆禁烧共228个网格点,共计403名网格员,属地政府要组织网格员和村“三委”干部开展最严格的禁烧管控,特别是对高铁、国道、高速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管控。镇(区)执法中队根据举报线索快速查案,并将典型案例及时通过媒体通报,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督查各镇(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
(二)科学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粉碎深翻还田等机械化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堆沤腐熟等还田技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深松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艺措施,提高直接还田质量。支持、鼓励作业农机安装机载物联网终端系统和建设农机作业物联网县级管理平台。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秸秆粉碎机、深翻机、旋耕机等新型农机具。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专业从事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建立健全县域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半径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并给予适当离田收储补助。
(四)大力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重点扶持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提质增效。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推动完善秸秆产业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秸秆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利用。
(五)建设示范展示基地。今年将继续在全市选定1家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等),打造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市场主体经自主申请、乡镇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场主体签约具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项目。申报项目的市场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收储运方面,具备1台以上(含)秸秆作业打捆机具、1台以上(含)秸秆加工机具、2部以上(含)秸秆运输车,秸秆存储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②若实施肥料化利用,要求作物(包括槟榔、胡椒、百香果、莲雾等地方特色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③若实施饲料化利用,要求常年存栏量不少于100头牛(或不少于150只羊);④项目中的肥料化、饲料化可以互补进行,但秸秆利用量合计须在4500吨以上,组织种养农户开展2次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应的秸秆离田(收集)台账、秸秆利用台账;⑥良好的财会管理,能够提供施工及采购合同、对公转账凭证、发票等。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和结算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工作重点聚焦、推进有序、措施有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适合本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模式,建立“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省、市、镇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资源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培训,严格
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 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完善市、镇两级秸秆资源台账。
(三)强化宣传培训。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宣传典型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定期邀请相关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