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加快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积极参加2019年度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建设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力争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7%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各地要统筹考虑农作物秸秆资源现状和利用企业布局,因村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粉碎还田和收集离田计划。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制定技术规程,规范粉碎、深翻等作业标准,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农作物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提升利用效果,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培育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秸秆粉碎还田、收集离田服务。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炭基肥,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2019年,重点建设4处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每处面积不低于500亩。
(二)稳步发展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鼓励发展奶牛、肉牛、羊等食草畜禽产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揉搓丝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及各类农业企业发展秸秆饲料加工,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等以秸秆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探索利用秸秆作为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不断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比重。2019年,重点建设1处农作物秸秆基料化试点项目,力争年生产消耗秸秆达2000吨以上,力争年菌种生产达到10万瓶(袋)以上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
(三)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支持庐江凯迪、巢湖鑫皖等已建生物质电厂收购秸秆,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并举,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提高运营效益。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炭联产项目,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秸秆固化、炭化、气化项目。鼓励农民利用秸秆开展草帽、草包、草帘、草绳、草篮及工艺品等编织加工,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秸秆新型材料、化工产品等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2019年,重点建设1处秸秆发电项目、1处大中型秸秆沼气项目、5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秸秆沼气项目要实现集中供气或发电并网,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要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等工作。对2018年民生工程建成的肥东县陈集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建后管护,支持增加沼气供气户数或发电并网,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
(四)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农作物种类、秸秆产量、企业利用需求、收储运输半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秸秆收储点,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秸秆收储体系网络。配套完善秸秆收集打捆、晾晒堆存、防雨防火、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形成稳定的秸秆收储能力。2019年,粮食主产区(即肥东、肥县、长丰、庐江县)半数以上乡镇实现秸秆收储运网络乡镇全覆盖,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同时在该乡镇每个行政村配套建设1个以上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五)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积极参加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推广转化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成果,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各县(市)要做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摸底工作,各县(市)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秸秆资源量丰富、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要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市)要调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示范带动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鼓励各县(市)除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约束性指标任务外,充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补贴建设自选项目,加快推进秸秆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制气、秸秆户用沼气提质增效等)、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加强对各县(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督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优先推荐为省表彰对象;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