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实施这两项地方标准是贯彻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我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的硬任务,可有效解决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与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问题,破解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与利用的环保制约、拓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空间,扫清相关产业发展的障碍,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据省农村能源总站负责人介绍,两项标准针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与利用的现实制约因素,引用有关标准,明确了生产与利用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能耗、效率等指标。成型燃料生产车间粉尘排放指标不高于3毫克/立方米,成型燃料生产厂界环境噪声指标不大于85分贝,成型燃料单位产品成型电耗指标不高于85千瓦时/吨,成型燃料利用设备热效率指标在额定工况下不低于70%,成型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小于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200毫克/立方米。
标准要求,秸秆成型燃料生产过程中,禁止添加含油漆、涂料、塑料、橡胶、胶类等燃烧后产生二恶英等污染物的原料,如果生产需要加入添加剂,添加剂应无毒无害,且总量不超过2%。成型燃料利用过程中,不能掺烧煤、生活垃圾、装修材料等。破碎、粉碎和成型设备,要选用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的设备。秸秆成型燃料燃烧设备应符合高效、清洁、低排放的要求。秸秆成型燃料生产过程中,破碎、粉碎、成型等环节应配备含集气罩的除尘装置,各工序之间物料输送环节应当密闭。处理燃烧灰渣时,应有飞灰、炉渣污染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