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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赵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4  浏览次数:75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县级政府是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秋收将至,中国秸秆网陆续刊发我国县级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经验等,供全国秸秆行业参考,今天将河北省赵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为组织实施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根据《河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结合赵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试点项目为抓手,按照“疏堵结合,综合利用”的思路,探索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以点带面,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整县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重点企业,实现整县推进。
(二)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肥料化利用重点,重点支持秸秆和畜禽粪污结合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等机制。
(三)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离田、肥料化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四)突出重点、注重长效。重点围绕我县9个粮食种植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任务目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安排赵县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进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在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基本全部有效利用的基础上,强化秸秆肥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水平与效益。具体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
产出指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8%以上。
效益指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资金支出:中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
四、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
为发挥好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实施区域、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规划制定、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严禁截留挤占中央试点补助资金。
(一)实施范围
重点范围为新寨店镇、前大章乡、北王里镇、高村乡、沙河店镇、王西章乡、南柏舍镇、韩村镇、赵州镇等9个粮食种植乡镇。
(二)实施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实施,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涉农企业。
(三)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
项目内容主要为:对秸秆收储运主体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进行补贴。
1、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秸秆收储运作业任务2万吨,补助标准为每吨100元,补贴资金200万元。
2、秸秆肥料化利用。
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150元,生产有机肥利用秸秆任务2万吨,补贴资金300万元。
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进行补贴,补贴资金计划200万元,补贴最高额度为设备购置资金的50%,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设备购置,如果购置设备补贴有剩余,剩余资金用于秸秆收储运作业补助和生产有机肥补贴。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及作业标准
1、秸秆收储运作业,重点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在9个粮食主产乡镇,由乡镇负责,在每个村建一个秸秆临时堆放点,由各村收集地头、道边等处的小麦、玉米零散秸秆;由秸秆收储运主体负责,在每个乡镇至少建一个秸秆收储站,及时收集各村临时堆放点的秸秆,运输到县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秸秆有机肥。其余部分从种粮大户及合作社规模化种植区收集。
2、有机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按照秸秆生产有机肥的技术要求,将秸秆粉碎到1-5cm长,和畜禽粪便等其他含氮量较高的物料进行混合,碳氮比达到25-30:1、含水量达到60%左右,再通过接种菌种、堆制发酵、烘干制成有机肥料。秸秆有机肥质量指标应满足《NY525-2012有机肥料》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16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补贴资金700万元,社会自筹约900万元。其中秸秆收储运体系约480万元;秸秆有机肥生产700万元;设备购置约420万元。
(六)、补助方式
收储运作业、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补助采取先实施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对生产秸秆有机肥专用设备购置补贴,在企业投产经县验收后直接补贴。
(七)项目验收
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的内容,采取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八)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进度为:
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经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020年2月至6月底,完成秸秆有机肥专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2020年6月至9月,小麦收获后开展小麦秸秆收储运及生产有机肥工作。
2020年9月至12月,玉米收获后,开展玉米秸秆收储运及生产有机肥工作。
2020年7月至12月,县级对以上三项实施情况逐项开展项目验收检查等工作,到10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12月底确保完成总资金拨付90%以上。
2021年1月底前,扫尾工作全部完成,县级项目总结,申请市级验收。
(九)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后制定方案
按照省级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成功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公开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公开招标购置生产设备。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家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需购置的生产设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在粮食主产区采取公开招标秸秆收储运承担主体目录的方式确定收储运承担主体。
方案批复后,在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网公开。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涉农企业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报名。
项目实施小组拟定招标代理机构,报局党组会批准后实施。
3、明确责任
项目承担主体在项目实施前需经过专家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合同书,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合同签订后,承担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作业服务。
秸秆收集机具安装人工智能监测设备,聘用检验第三方检验,出具作业检验报告。经项目领导小组研究,继续使用国家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的监测设备,聘用河北鑫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检验第三方。
秸秆收储企业、秸秆有机肥企业制定秸秆收储运、生产有机肥各环节完整对接手续(票据、电子监控影像资料等),确保数量准确,建立过磅清单日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
项目实施小组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委托相关部门或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农业农村局负责初验后申请市级验收。
4、验收及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分项分阶段对设备购置、收储运作业数量和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进行资金兑付。
5、绩效考核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结合绩效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推广,以便下一年度的工作推进。
秸秆收储运企业收储运秸秆数量,依据有机肥生产企业交售点的日过磅清单和相关监控影像资料为依据,参考检验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经县验收后确定数量进行补贴;有机肥企业利用秸秆数量,以其收购秸秆数量和有机肥生产量及生产过程中监控影像资料为依据,参考检验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经县验收后确认利用数量进行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经县验收核对确定相符后补贴。
6、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领导及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9个粮食主产区乡镇主抓农业的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工作机制、方案审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负责方案的制定,组织项目实施、督导、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的安排使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审工作;各乡镇负责各村临时堆放点和乡镇收储站秸秆收集、清运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机管理科、种植业管理科、新能源办等科室相关人员组成的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落实。
(二) 、强化资金监管。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项目资金,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政府支持、农户自筹、企业实施的原则,鼓励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承担企业,应账簿健全,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规范。承担项目的农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要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强化项目督导。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账,督促项目实施;通过召开项目调度会,组织专家技术组深入项目实施区域进行督导和技术服务,协调研究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
(四)、建设资源管理台账。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力量进行数据采集,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建立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秸秆原料收购、加工转化记录,确保真实。
(五) 、强化绩效考核。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按照省市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绩效考核。重点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有利于推动项目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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