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深入落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站所和村组,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同时,各镇街、功能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了巡查工作网格,加强工作巡查,及时处置露天焚烧火点,对省、市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疑似火点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现场处置,2小时内报送核查结果。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关于对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要求,强化资金奖惩和责任追究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对焚烧火点责任追究情况及处理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露天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环委会办公室视情况进行约谈。对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导致被上级通报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意见实施问责。
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深入农村社区、田间地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禁烧的自觉性。我市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532-82289271),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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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焚烧秸秆着火点缴纳50万元
2020年3月6日,市环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等露天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镇办、功能区首发焚烧秸秆火点缴纳50万元,2处及以上每处火点缴纳100万元;垃圾、落叶等非秸秆焚烧火点,各镇办、功能区首发火点缴纳20万元,2处及以上每处火点缴纳50万元,缴纳资金由所在镇办、功能区向市级财政缴纳;对工作履责不力,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进行问责,每处火点问责不少于2人;出现1处火点的,对镇处、功能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