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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2019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7  浏览次数:41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在全市开展秸秆直接还田示范,新建一批秸秆收储点,扶持一批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示范企业做大做强。

  二、资金安排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19〕105号),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总额6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秸秆“五化”利用企业及收储点数量、秸秆粉碎机具数量等因素,全部切块到新城区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分区安排为:蔡甸区76万元、江夏区99万元、黄陂区156万元、新洲区171万元、东西湖区52万元、汉南区46万元。

  三、补贴范围

  (一)秸秆直接还田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申报秸秆机械粉碎直接还田的示范主体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要求小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5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腐熟还田的腐熟剂供应企业由各区按规定程序确定,由区农业主管机构与腐熟剂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并在区农业部门网站公示秸秆腐熟还田实施主体、规模、供货企业、腐熟技术要求等内容。

  (二)秸秆收贮点和“五化”利用示范项目。各区在资金切块限额内,对新建收储能力1万吨以上的秸秆收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与以奖代补。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四、工作任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8〕153号)精神,本项目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6个新城区的秸秆主产区实施,武汉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带)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优先安排。

  (一)落实年度目标

  按照支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2019年度各新城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各区秸秆直接还田补贴资金应达到各区切块资金的30%以上。

  (二)明确资金绩效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有关要求,书面盖章填报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主管处室审核。

  (三)制定实施方案

  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区”,各新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切块资金、年度目标、补贴范围,因地制宜制定分类别、分级差、分档次的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政策,明确任务清单、补贴对象及标准、项目管理方式、资金监管要求和产业扶贫效果,最终形成项目示范带动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并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红头文件印发,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主管处室备案。

  (四)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强化资金使用属地监管,实现涉农资金与监管责任同步落地。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制定覆盖项目立项、资金使用、运营管理、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的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五、验收要求

  项目完成后,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资金审计,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并将项目验收材料(含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处室存档备查。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料报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新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技术指导专班等组织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指导督导和宣传发动,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做到超前介入、提前谋划、专人负责、专门建档、跟踪服务,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单位制订并公开项目实施流程、资金安排、奖补政策及验收要求等相关信息,并在本区农业网站公示公开。

  (三)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区全面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取得项目实施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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