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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7  浏览次数:49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记者从江西省环保厅了解到,自2018年起,江西将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奖罚资金每年总计9200万元。其中,对于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县(市、区),将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

            

       日前,江西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提出,奖罚资金由省、设区市奖补资金和县(市、区)备罚金组成。省级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由省财政出资;设区市奖补资金每年2200万元,由11个设区市财政各出资200万元;县(市、区)备罚金每年5000万元,由100个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万元。

通知明确,对于发现火点的县(市、区)将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对发现焚烧黑斑的县(市、区)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已发现的火点与该火点焚烧形成的黑斑不叠加计算,二者按高额扣罚),直至各县(市、区)的备罚金扣完为止。

根据要求,江西省各地政府需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同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江西省环保厅将对辖区内火点数超过3个的县(市、区)、辖区内被约谈县(市、区)个数超过50%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视情约谈其负责人。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取消其环境保护工作评优资格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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