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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1  浏览次数:41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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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9%以上。试点县目标任务如下: 

  1.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精细化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 

  3.秸秆“五化”利用得到加强,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杜绝露天焚烧; 

  4.秸秆收储体系覆盖县、乡、村三级,市场化长效运转机制基本建立; 

  5.县域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或方案得到落实,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应用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原则。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连片、整体推进。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整县推进。二是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因地制宜,多元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以基料化、能源化利用为辅,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三是探索机制、长期运行。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突出体系、模式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四是突出重点、扶贫优先。重点支持解决影响秸秆综合利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积极落实农业脱贫攻坚任务,试点项目优先向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以市场为主导、整县制秸秆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试点县依据当地秸秆资源禀赋、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确定秸秆开发利用方向和总体目标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储运体系,健全产业体系,优化配置、分类利用,整县制推进,逐步形成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良性循环。经过试点建设,秸秆“五化”利用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模式。 

  (二)推进以农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1.大力推进秸秆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支持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和耙压等机械化还田作业。2.支持秸秆生产有机肥。鼓励将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提高秸秆还田及肥料化利用水平。3.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等,支持建设秸秆青贮窖池、打包青贮饲料。4.支持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鼓励利用小麦、玉米、棉花等秸秆加工栽培基料、养殖基料,支持秸秆生产食用菌菌基、菌包和菌渣生产饲料、有机肥、栽培基料等。5.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在棉花主产区,推广秸秆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技术,扶持建设秸秆固化成型及炭化产业化示范项目。 

  (三)开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1.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支持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统一建设、购置、使用秸秆收储、加工、运输设施设备,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2.推动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土壤有机质含量对比监测,提升农用地环境监管水平,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示范推广、检验检测等。 

  根据“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的要求。试点县可结合各地实际,整合资金,突出重点,确定试点任务。选择整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试点县,应有整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创新思路、秸秆综合利用的中长期规划、能自筹一定资金捆绑投入、具备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优势、具有带动周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能力,主要目标是探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选择第二、第三项建设内容的试点县,试点方案要科学可行,要重点突出加强秸秆还田和收储体系建设,选择2种以上秸秆利用模式集中示范。 

  三、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额度。每个试点县按照承担的试点任务,补助1000万元。 

  (二)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方向。中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试点县建立整县制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及新增秸秆处理能力所需的产品采购、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检验检测、购买服务等,但补助资金不得单纯用于上述一项内容。补贴对象应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秸秆利用生产加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组织等。 

  (三)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方式。财政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扶持。各试点县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安排20%以上用于扶贫脱贫。扶贫重点县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农业企业,都要承担起脱贫攻坚责任,帮扶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10人;每个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要至少吸纳10个贫困户入社并脱贫。 

  四、试点县筛选和报批程序 

  (一)试点县确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各设区市备选县名额,详见附件1。为提高申报质量,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由各市综合考虑秸秆资源量大、工作基础好、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等因素,推选备选县,经省级评审,择优选取项目县,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备选县优先考虑粮食产能大县、粮食产量过10亿斤的县和省扶贫重点县,今年已承担省级耕地质量提升计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7个县区不再列为备选。 

  (二)报批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为“县申报、市初审、省评审、部备案”。 

  1.县级申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建设内容与概算表等,申报材料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2.市级初审。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确定推荐备选试点县(市、区)名单,将备选试点县(市、区)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核。 

  3.省级评审。采取省级审核和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一是审查材料。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14市推荐的28个县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二是专家评审。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集中听取有关县负责同志的陈述和答疑,逐一打分。三是确定试点县。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了项目县名单(详见附件2)。项目县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后实施。 

  4.部级备案。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整理有关资料,细化省级方案,按时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导相关县做好试点规划、项目考察和论证、申报等工作,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要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研究出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要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成立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试点实施方案编修。各试点县要立足本地实际,统筹规划,深入研究,科学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等,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打造可操作、可持续、可推广的模式,确保国家投资充分发挥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套取、挪用。严格按照补助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和监管办法,加强资金监管。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材料要规范、齐全、有效。鼓励地方政府配套整合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支持企业、合作组织、农民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加强试点项目监管,建立试点建设月报制度及考评机制,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181月底前完成省试点工作总结并上报。根据需要,省里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试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在绩效考核中位居前列的,今后项目安排时予以重点倾斜;达不到试点建设要求、全国秸秆禁烧卫星巡查效果不佳的,责令限期整改;因没有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严重影响全省考核成绩或项目建设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的,2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建设项目。 

    

附件:1.2017年山东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备选县名额表 

    2.拟定2017年山东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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