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焚烧秸秆带来的空气污染,沈阳市农经委与各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区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两委班子以层层签订责任状,农户签订承诺书的方式落实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处罚。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辽宁省 沈阳市加大政策扶持,落实补助资金,对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按核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已建成生产加工企业,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吨,增加补助5万元;对当年新建达到农作物秸秆收储点项目建设标准,且年收集利用秸秆达到1500吨以上的(含1500吨),每个收储点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5万元,以此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展和收储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