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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安排2300万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2  浏览次数:31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浙江上虞区财政安排2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扶持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中小规模利用项目。对购买大马力(5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50%;对购买秸秆粉碎机械、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累加补贴至购机额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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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按每1.5万亩种植面积建1个秸秆收储网点的标准,落实相应的人员、场所、设备和管理措施,对秸秆收储网点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额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收储的秸秆交售给秸秆利用企业开展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的利用,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购置或者改造秸秆利用相关设备的给予设备投入金额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按吨数进行相应的补助。201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继续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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