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1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湘农办〔2025〕62号),娄底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起草了《娄底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三年行动方案》的必要性及主要依据
秸秆露天焚烧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不仅影响空气质量,还易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同时,焚烧行为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肥力下降,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对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能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既可以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契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又能延伸产业链条,带动秸秆收储运、加工等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因此,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1月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4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市农业农村局随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座谈、调研,在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后,结合娄底实际,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充分听取和吸收了反馈建议和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可行性、可操作性分析
《三年行动方案》(送审稿)主要涵盖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要求4个方面的内容,各部分内容紧密结合娄底市农业发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明确建设33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收储网点、4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收储中心,培育21家年利用能力3000吨以上的规模主体,并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从2025年起稳定在95%以上。该目标是在充分调研娄底市秸秆产量、现有利用基础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情况后制定的,通过合理规划和资源投入,具备实现的条件。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主要从5个方面开展工作:
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特色利用路径:结合娄底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特点和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各区域的秸秆利用重点,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利用模式,可操作性强。
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链支撑: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从秸秆收储运到加工利用形成完整产业链,能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健全收储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规划建设收储网点和收储中心,完善秸秆收储网络,解决秸秆收集难、运输难的问题,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基础保障。
推行多元化利用,实现资源高效转化:探索秸秆在肥料、饲料、燃料、工业原料等多个领域的利用方式,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和附加值,符合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方向。
实施秸秆利用全程机械化作业优化工程:结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推广秸秆利用相关的机械化设备和技术,提高秸秆处理的效率和质量,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三)政策支持体系
市级财政奖补:市本级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该资金安排结合市级财政能力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要素保障政策:在用地保障方面,合理安排秸秆收储、加工等设施的用地指标;在税收优惠方面,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信贷等服务。这些政策能够有效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中的要素制约问题。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市、县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提高社会各界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