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秸秆集约化、高值化、产业化利用为导向,以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扶持新建、改建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我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群众收入。
二、政策制定主要依据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2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科发〔202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资金来源及数量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22号)分配我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400万元。
四、政策支持重点
成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新建、改(扩)建、购置秸秆饲料化加工设备,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全面提升项目承担企业饲料加工能力和收储能力,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扶持标准
按照《甘肃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料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助,中央财政用于设施建设的补助不超过其总金额的40%,用于设备补助不超过其总金额的60%(户用炉具补贴比例最高为75%),已享受农机补贴的设备不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全株青贮玉米、尾菜、饲草、林业剩余物等与秸秆无关的补贴。
六、项目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经营主体自主申报,辖区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专班进行考察审核,局党组审定通过后,将拟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
完成项目批复的所有建设内容后→由项目承担企业开展自验→申请乡镇验收→乡镇初验后出具验收意见上报→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验收→通过县级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拨付项目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