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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289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抓好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落实省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相关要求,完成省定预期目标任务,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建立完善市级精准扶持政策长效机制,以重点县利用为牵引,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机械还田、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围绕电厂、原料化等大型利用主体科学合理收储原料为载体,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从源头解决秸秆离田作业带土难题,有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有效促进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低碳农业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生活对饲料、肥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秸秆科学合理离田作业,全力支持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就近利用。以大型利用主体需求为主、其他利用为辅,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以及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就地就近,合理布局,做好秸秆原料分配,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秸秆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生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瓶颈,制定市级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积极性,着重解决秸秆离田带土难题。

4.坚持科技创新、共同发展。发挥科研院所优势,加强科技攻关,推介成熟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还田作业水平和效率。推动电厂、炭基肥、板材、造纸、秸秆地膜、沼气等高值化利用项目发展,不断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三)工作目标

2023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5%以上。

二、重点任务

结合各区县(市)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重点关注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残余物还田、重点县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领域,抓好末端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继续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要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翻埋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实施秸秆造肥还田要结合黑土地保护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

(二)规范秸秆离田作业标准。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实行订单管理,建立利用联结机制,保障各方合理收益。规范秸秆打包离田作业标准,严格落实省定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模式,有效控制秸秆离田带土量。指导秸秆收储运主体、大型秸秆利用企业加强对收集的表土及筛下物的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

(三)秸秆残余物还田。督促引导秋季收获控制留茬高度,以利于下步秸秆残余物还田作业。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模式,既保证秸秆残余物有效还田,又保证不出现机械重复还田作业,从而杜绝出现重复补贴问题。

(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围绕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创建,打造培育一批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的秸秆利用项目,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参与重点县创建工作的区县(市)要单独列支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对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等秸秆离田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和标准,由县级自主编制工作方案,报省备案后实施。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2023年,在省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级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和稳定性,并进行优化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完善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各地应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一)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8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5元。

(二)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增加补贴10元。

鼓励区县(市)政府及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市级补贴标准根据实际耕作模式,按前述补贴标准分别进行补贴。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省级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在省、市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5元(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并将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定期调度、督导、提示制度,各区县(市)要安排专管员,负责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并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市级将配合省级依法依规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总体评价。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承担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落实行业政策。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市金融局负责引导全市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各区县(市)要按照市级工作模式组建联席会议或工作组,进行专班推进。

(四)加强技术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省定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对全市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积极推广不带土秸秆离田机械和“部分离田、部分还田、全量利用”秸秆全量利用模式,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减少土壤流失。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市)兑付市本级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相关政策参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按照省要求进行据实结算。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与现行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区县(市)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将面向农民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营造舆论氛围。各区县(市)及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省市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等,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打造示范样板,共享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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