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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3  浏览次数:240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城管综合执法、农业、环保部门要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禁烧全程、全覆盖、无死角监管。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城管综合执法、农业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拒绝或者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禁止露天禁烧秸秆工作。举报电话:073712345(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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