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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2581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舒城县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舒城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舒城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疏堵结合、标配兼治”原则,在区域范围内全年禁烧,实行常态化管控,杜绝任何露天焚烧行为,实现全年零火点。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根据统一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坚持分片包干、全天驻守,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堆场失火和焚烧隐患。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二)落实包保责任。按照“县督导、区负责、村为主、户联防”的禁烧管理要求,健全“县直单位包村驻点、区干包村、村干包组包片”村干包组包片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区禁烧办)的包保责任体系,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强化巡查监管。区管委组建 4 个巡查组,由区综合执法局人员组成,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5 月至 12 月为秸秆禁烧巡查重点时段。在农作物收割的关键期间,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对县反馈、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火点或黑斑,第一时间给予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员、中心组长、网格员、公益岗等人员作用,组建以村(社区)两委干部带队的巡查队伍(队伍组建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区禁烧办),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坚持全天候巡查检查,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出现一处斑”。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通过会议、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电子屏、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召开村(社区)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种粮大户等不同类型会议,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在各村民组张贴《开发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发放《关于秸秆禁烧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至所有农户;对每位中小学生发放秸秆禁烧倡议书;在人员密集区及交通要道路口等处悬挂宣传条幅5条以上;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应急广播、车载广播广泛播放宣传录音;通过手机发送短信、微信、朋友圈加大禁烧工作宣传;村宣传栏张贴秸秆禁烧相关宣传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农民自觉禁烧、主动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64-8665530)。

(五)做好源头管控。境内所有农作物秸秆、杂草、稻壳、落叶、垃圾、衣物和废弃物品等严禁露天焚烧。对于采取秸秆收割离田的,要把住低茬收割关,确保收割留茬高度控制在 15 厘米以下。对于存在焚烧隐患地块,可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隐患。督促境内所有承包大户主动与村签订禁烧协议,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六)强化帮扶措施。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志愿者、公益岗等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之间的矛盾。

(七)做好报备和报告工作。省大气办(皖大气办〔2021〕2号)明文规定,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要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 24 小时向县禁烧办报备。各地在接到秸秆焚烧举报或上级通报后,要安排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上报区禁烧办。对国家、省、市通报的火点(黑斑)情况,须在 1 天内反馈处理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开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巡查、查处、督查、考核。各村(社区)两委也应制定方案、成立组织(于5月15日前报区禁烧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落实。

(二)摸底登记。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种植面积和地块位置,特别是种粮大户的基本情况、农用机械情况以及秸秆意向性处理方式,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于5月15日前报区禁烧办。

(三)强化管理。各村(社区)要重点加强对种植大户进行禁烧政策宣传,积极与种植大户签订《禁烧协议》和《禁烧承诺书》,同时也要组织其他农户和辖区内的企业签订《禁烧承诺书》。协议书和承诺书要在5月15日前报区禁烧办。

企业不履行《禁烧承诺书》的,仍进行焚烧下脚料、边角料和杂物的,将提交县环保部门立案处理;对环卫工人焚烧垃圾和落叶杂草的,将交由综合执法局处理。

(四)严格考核。禁烧期间,开发区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干部在岗在位及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

(五)严肃问责。对群众举报属实、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火点或黑斑,发现一次,给予通报;被县级部门通报或反馈的、区发现两次火点或黑斑的,责令村书记在区有关会议上表态发言,约谈村包片干部;对发现三次及以上火点或黑斑的,责令村两委向区党工委、管委作书面检查,由区纪工委依据有关规定,对区驻村工作组人员、村两委全体成员进行问责;被国家、省、市发现通报、媒体曝光的以及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提交县纪委监委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蓄意焚烧秸秆行为,由公安机关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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