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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261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转发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坚持疏禁结合,加强常态化管控,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频发多发势头,推动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布局合理、多元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实施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详细摸清本辖区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因地制宜细化完善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三年发展规划。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经费,制定奖补政策。每年1月底前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实施方案,细化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烧荒、山火等具体责任单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参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制定深翻还田、免耕还田、堆沤还田等技术规程。每年春耕秋播期间,各地组织技术骨干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技术指导,发布年度主推技术,每村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农户,放大示范效应。加强夏、秋收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规范作业能力,推动秸秆科学还田、离田。积极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消纳企业、乡镇有规范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积极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健全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平台,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注重源头防控,加强农作物收割全过程监管,合理控制秸秆留茬高度,从源头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

(三)强化露天禁烧常态管控。各地加强秸秆禁烧网格包联管理,充实一线现场执法力量,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完善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督办、实时监测、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全年常态化开展巡查和现场检查,在秸秆焚烧高发期,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火点较多的重点市(州)、县(市、区)、乡镇以及城市和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铁路沿线、森林防火区等区域重点巡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行为。畅通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渠道,注重运用无人机巡查、“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全方位、无接触、实时监控,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对调查处理情况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四)强化重点帮扶和应急响应。省级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常态化监测,每天向各市州通报监测情况,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突出、重污染天气出现大面积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的县(市、区)组织现场督办,视情通报、约谈。各地加强对单日内火点较多地区的指导帮扶,落实重点区域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度关注未来7—10天区域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提前2-3天预警,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巡查、执法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五)持续提升干部群众的禁烧意识。利用各类载体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禁烧工作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省环委会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落实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机构,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撑,构建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禁烧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农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秸秆违规露天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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