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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2023年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9  浏览次数:1223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昌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农字〔2023〕13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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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科学开展秸秆直接还田严格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要求,科学推进本地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保障还田作业质量。制定秸秆还田补贴流程和补贴标准补助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375万亩次带动全市推广秸秆还田面积30万亩次争取全市水稻秸秆还田率达到96%以上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资金来源和计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21256号),下达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66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5.5万元用于制作秸秆还田宣传标语、横幅和宣传栏等5.5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和评估。

三、实施时间

2023年5月-11月。

、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直接补助给文昌市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有秸秆还田机械化装备,要求拥有75马力以上拖拉机2辆或以上,履带式联合收割机1辆以上;

2.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时必须配备低茬收割装置和安装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探测系统

具备上述条件且在文昌市注册登记的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填报《文昌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项目农机服务主体报备表(附件-1在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前,提交文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机推广服务室)报备。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工作。

(二)补助标准。根据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不同标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单一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40元/亩“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80元/亩

(三)补助时间。作业补助按早、晚造水稻两季分段实施,农机服务主体在早稻、晚造水稻作业服务结束后,向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相关作业验收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兑付补助资金。

、作业标准

作业标准分为“单一低茬收割”作业、“单一翻耕还田”作业和“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

1.单一低茬收割标准:采取水稻低茬收割的方式,将水稻秸秆粉碎切碎),水稻留茬高度低于20厘米(含),秸秆切碎长度小于10厘米

2.单一翻耕还田标准:早、晚造水稻收割后,采用水稻秸秆旋耕混埋等还田技术。水稻秸秆旋耕混埋还田是借助于旋耕机械将水稻秸秆直接混埋在耕作层土壤中使其自然腐解,旋耕混埋深度需达到15厘米以上;

3.低茬收割+翻耕还田标准:在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的基础上,采用水稻秸秆旋耕混埋等还田技术。水稻秸秆旋耕混埋还田是借助于旋耕机械将水稻秸秆直接混埋在耕作层土壤中使其自然腐解,旋耕混埋深度需达到15厘米以上。

办理程序

文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摸清本地区农机服务主体情况,积极引导农机服务主体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

(一)农机服务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和家庭农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作业所在的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确认,并在《文昌市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确认单》(附件-2上签字(盖章)提交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初审确认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各村委会进行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

由农机服务主体将申请补助材料上报文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市级政务平台官网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文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早稻、晚稻补助资金以银行账号直接转账给补助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监督检查等,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要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调动广大种植户和农机户参与还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作业机具装备的配备更新步伐,保障作业服务能力。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重点对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还田作业。

(三)建立资源台账。做好2023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要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把核查关,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要把第三方核查结果作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一律不予发放补助;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追缴其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还田补贴,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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