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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132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贯彻落实省环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力保秸秆禁烧“零火点”。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园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求,建立健全“县(区、园区)负责、部门联动、乡镇(街道)为主、村组落实、农户联防”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完善“县(区、园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村民组”包保责任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落实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实行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流作业、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方式,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相邻地区组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提高突发火情应急响应能力。

(二)强化包保督查。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6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抽查、暗访等形式,分片开展督查。具体负责督查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宣传发动、网格化管理、巡查监管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督查、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焚烧痕迹要及时定位、拍照取证并进行登记,并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单位迅速安排人员扑灭火点,依法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并对各载体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进行复核,在核查表上签署复核意见。

(市交运局负责督查含山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查和县、郑蒲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查当涂县、市经开区,市公安局负责督查花山区、慈湖高新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查雨山区,市发改委负责督查博望区)。

(三)强化分类管控。各县区、开发园区要突出种植大户管控,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要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党员干部、农村合作社、社会团体做好劳动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服务,解决抢收抢种时期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化解工作矛盾。

(四)强化源头管控。注重“疏堵结合”,要围绕全市秸秆收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离田秸秆的跟踪管理,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要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引导广大农户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畅通离田渠道。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强化应急处置。各县区、园区要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快速处置。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强化禁烧常态化管理。各县区、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不放松。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工作保障

落实部门职责生态环境局(市大气办)负责牵头做好秸秆禁烧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问题通报工作;农业农村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引导,积极支持秸秆高效综合利用的项目支持力度,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市交运局负责督促指导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市水利局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实施行政处罚;禁止焚烧生活垃极的管理工作;市自规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发布公告、印发公开信、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与农户和农机手签订禁烧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户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市电视、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大禁烧期间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宣传好的做法,对随意焚烧秸秆的负面典型要及时曝光,强化警示作用。

(三)严格火点认定。今年,由省生态环境厅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相关载体立即安排至现场核查处置,白天2小时、夜间4小时内在秸秆禁烧群将现场核查处置情况予以反馈。24小时内县(区)完成对热异常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包保部门48小时内完成复核,2个工作日内由载体向市大气办报送含有核查人、复核人签字的现场核查表(见附件)扫描件,由市大气办盖章后统一回复省生态环境厅。乡镇级、县级核查人员要求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核查范围以推送的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均纳入火点认定。市大气办对热异常点(火点)处置情况开展抽查。

)严格考核奖惩。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严惩“第一把火”,对发生全省“第一把火”的全市通报批评,所在县区主要负责人要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火点数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省对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在县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0.5分),被省生态环境厅认定为火点的,每个火点扣除0.25分,被市级认定为火点的,每个火点扣除0.1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考核指标分值为1分),按照分类(正常推进区、先行示范区),每个火点分别扣0.3分、0.5分。

(五)强化责任追究。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季度凡是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市大气办对省卫星遥感推送热异常(火点)处置情况现场抽查发现仍有焚烧痕迹的,约谈县区政府及包保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火点达到5个及以上且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市大气办现场抽查焚烧痕迹2个及以上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包保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对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被省里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包保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对区域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形式,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压实相关人员责任。

 

附:秸秆禁烧卫星监测热异常点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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