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贵州省黔西南州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136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根据《贵州省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23年黔西南州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如下。


timg (1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要求,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探索山地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处理机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确保我州秸秆综合利用取得实效,助推我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86%以上;建设3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创建11个示范基地,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全量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饲草饲料工作科、农机技术推广科)

结合我州牛羊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提升秸秆饲料化供给能力,在适宜机械化收储的坝区和缓坡地实现玉米秸秆全量化、水稻秸秆50%饲料化利用。全面推广秸秆揉丝、黄贮、氨化、微贮、发酵TMR、颗粒等饲料化利用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农机合作社加工利用秸秆,促进秸秆转化增值。2023年,创建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6个,全州秸秆饲料化利用量比2022年提升10%以上,为我州牛羊产业新增利用秸秆3.6万吨。

(二)大力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土壤肥料工作科、农机技术推广科)

推动水稻、油菜、高粱、薏仁秸秆还田利用,在坝区和适宜机械化操作的缓坡地推广“秸秆犁耕深翻还田+腐熟剂”模式,在不利于机械化操作的区域推广“秸秆免耕覆盖还田+腐熟剂”模式。结合科学施氮技术提高秸秆腐熟速度,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病虫害严重或具有连作障碍的秸秆,应采取收集离田模式。2023年,建设秸秆肥料化利用示范基地4个。

(三)积极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

在有秸秆基料化利用主体的区域,推动油菜、高粱、薏仁等秸秆生产家畜发酵垫床、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质增效。2023年,建设秸秆基料化利用示范基地1个。

(四)鼓励探索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利用

探索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促进减排降碳,改善生态环境。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环保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五)创新研发山地秸秆利用技术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山地秸秆利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围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技术瓶颈,重点研发秸秆饲料精深加工、秸秆快速腐熟剂、发酵垫床等关键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新装备集成示范与应用推广。

(六)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处理体系

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建成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收储组织、村有固定收储网点的秸秆收集处理体系。支持农机合作社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机具,在种植面积超过20亩的集中连片坝区和交通便捷的缓坡地提供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和转运的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将收储大户和经纪人与收储点网格化对应,在坡陡高山、零星地块等公路沿线区域采用适宜小型山地机械,将秸秆粉碎后进行还田或粉碎回收、压块、装袋后用于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在交通不便、有水土流失隐患、不利于机械化操作的区域秸秆应直接覆盖还田或由秸秆经纪人和农户自行收集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实行县级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网格、网格包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严格执行秸秆露天焚烧“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建立台账。按照农业农村部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健全省、市、县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我州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三)探索实行奖补。综合统筹各类涉农政策和资金,落实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加大秸秆收储运、加工等环节的支持力度,对秸秆离田、利用、收购、运输等环节的机械购置可参考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和方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标准进行补贴。对重点县秸秆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补助。

(四)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开展督导,定期进行通报,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安排资金项目的重要依据。因秸秆露天焚烧被查处的县(市)和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项目申报黑名单。

(七)强化宣传执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抖音、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积极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并对焚烧严重地区予以曝光,对违法焚烧秸行为进行处罚,引导群众形成“不能烧、不敢烧、重利用”的意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