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搭建秸秆利用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联结机制,完善精准扶持政策,以“五化”利用为载体,坚持黑土地保护优先,突出秸秆还田、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秸秆能源化利用,提高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水平,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大力发展秸秆利用高质化项目,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对饲料、肥料和燃料等需求的基础上,突出秸秆还田利用,重点保护好黑土耕地。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做好秸秆多元利用规划安排,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秸秆利用短板,制定精准扶持政策,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秸秆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秸秆还田利用率稳定在65%以上。
二、重点领域及主要任务
结合我区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主要围绕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三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继续推广普及保护性耕作技术,鼓励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水稻秸秆旋耕还田、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和大豆秸秆直接还田及秸秆造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推广保护性耕作还田要因地制宜,在丘陵岗地开展免耕覆盖还田,并逐步扩大范围。推进秸秆机械化翻埋碎混还田要加强秸秆还田专业机械配套,主推玉米秸秆翻埋碎混、水稻秸秆翻埋旋耕搅浆等还田模式。实施秸秆造肥还田要结合黑土地保护、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田间地头及自有场地自行进行沤肥;或以村屯为单位,选定集中沤肥场进行沤肥。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逐步挖潜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产能,带动生物质锅炉推广和燃煤锅炉生物质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督导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提质增效,积极推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省推进重点地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推进秸秆等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支持以村、屯为单位集中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通过辐射带动、示范引导,培育户用生物质炉具使用示范村。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等技术模式,扩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规模,继续鼓励秸秆粗饲料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黄贮饲料利用。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根据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综合利用产业布局等,合理规划构建经济实用的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机构,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三、扶持政策
在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区级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充分调动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各镇、街要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
1.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40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对还田作业并达到待播状态的,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2元,区级每亩追加补贴33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1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2.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5元。在省补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增加补贴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作业标准按省文件执行)。
(二)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我区玉米、水稻秸秆全部出地,剩余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进行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除外),我区秸秆离田作业每亩补助30元,作业面积以黑龙江农机管理调度指挥中心平台确认数据为准。
(三)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处理补贴
为保证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地块后续正常耕种,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
(四)农村地区散煤替代补贴
我区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按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和《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政策标准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在保持原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组织领导方式的基础上,进行专班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推进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香坊分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区工信局、区住建局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镇、街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利用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任务。要选强配齐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专人开展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要科学谋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秸秆还田和离田计划,要将计划落实到村(屯)、地块和农户,签订责任状,确保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黑土保护和技术支撑。各镇、街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严格控制离田秸秆含土量,避免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要做好加工前的筛土处理,筛下物要实行就地就近农田消纳,确保有效利用,防止黑土流失。以农机、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群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意义、各级扶持政策和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积极配合秸秆利用主体开展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可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业务培训会、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不断提升各级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打造示范样板,共享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考核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区级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组负责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对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秸秆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利用效果突出达到目标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秸秆利用率未达到目标,以及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达产达效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要做好省、市、区现行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问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