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最高判10年以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条款。】
时下正是春耕备耕的好时节,然而不少农民朋友心存侥幸,图一时方便,将秸秆、杂草付之一炬,污染了空气的同时,也是诱发火灾的主要因素。
通过下面案例,广大农民朋友需引以为戒,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知法犯法后果很严重。
案例一
4月3日晚,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在金川镇龙湾村田地里有燃烧秸秆着火点。据观察,着火点附近为林区,一旦火势蔓延,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民警立即将火扑灭。经查,该火系龙湾村村民刘某所放,因刘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金川派出所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4月4日,辉南县辉发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居民邹某在野外烧荒。民警将邹某依法传唤至辉发成派出所进行询问,邹某对其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邹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辉发成派出所依法对邹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