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05  浏览次数:60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新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绿色发展和支持复种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格局,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秸秆还田率不低于60%,基本实现全量化综合利用。

(三)完成时限。全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高粱、大豆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应按照农时,分别在每年3月、6月和12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任务

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和《天津市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一)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参照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指导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提升秸秆作业质量,保护耕地生产能力。

(二)拓宽离田利用渠道。优化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结构,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鼓励畜牧养殖和青贮、黄贮及饲料加工等秸秆利用途径,提升秸秆“过腹还田”水平。

(三)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切实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全面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天津市统一部署,规范建立台账,并通过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上报。

(四)完善收储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市场化推进的农作物秸秆收集和物流、加工体系,引导秸秆收集、打捆、储运,进一步完善秸秆收储供应网络。

(五)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对不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小、边、散地块,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督促农业经营主体及时处理,消除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

三、扶持政策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围绕推进新区秸秆综合利用,对上述重点任务落实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突出引导性和激励性,推动秸秆实现全量化利用。

(一)支持内容:利用中央、市和新区财政引导扶持资金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收集打捆离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

(二)补助对象: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补助对象为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作业主体

(三)补助标准:对小麦、玉米、水稻和棉花四种农作物(其中大豆、高粱面积并入玉米)实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机械化收集打捆离田,中央、市和区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定额作业补助,其中:对小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按15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玉米(不含当年深松秋季作业的地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按32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秸秆处理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补贴范围的,不享受本补助。

(四)资金来源:从中央、市和区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中安排,有条件的街镇可配套补助资金,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外的项目。

四、作业补助方式及资金拨付

(一)作业补助方式

为确保补助资金高效安全使用,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资金仍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拨付。即:首先由承担作业的作业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作业完成后,实施作业的村、街镇逐一进行申请验收。村、街镇验收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作业实施街镇联合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验收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局对资金结算涉及的作业实施内容复核无误后,及时拨付作业补助资金。

(二)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

申请流程:

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主体→各相关街镇→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拨付流程:

区财政局审核拨款→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街镇→作业主体(村委会为作业主体则拨付至村委会)。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职尽责,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在区农业农村委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具体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宣传引导、隐患巡查等相关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粉碎还田装置检查,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巡查及区级抽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按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禁烧执法及火点监测等工作。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的执法检查。在“春耕”、“三夏”、“三秋”重点农时以及国家和本市及新区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秸秆焚烧执法检查。并利用高架视频设备实时监测并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

(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审查资金分配方案、补助标准和支出内容。配合区农业农村委下达资金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与区农业农村委共同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四)各相关街镇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辖区内作业主体,建立街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落实作业主体的同时与作业主体逐一签订作业合同。科学编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方案,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依据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通告》,街镇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各自区域内的禁烧执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为副组长,区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管领导,各相关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滨海新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二)监督检查和数据报送。加大对粉碎还田装置使用的检查力度,推动就地粉碎还田,针对田间农作物秸秆焚烧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同时,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所属街镇、村按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进一步加快水稻秸秆离田作业进度,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努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

各街镇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全面掌握各类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分别于3月、6月、10月-12月按要求填报《滨海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度统计表》。摸清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规范建立台账,上报秸秆资源台账相关数据。

(三)宣传引导。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公益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认识,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通过投放公益广告、下乡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村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好处,要适时召开现场会、培训会,大力推广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四)组织验收。

1.街镇验收: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验收办法,严格作业全程管理,落实好招投标等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及实施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并在关键节点检查作业质量和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作业结束后对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进行现场逐一验收,经确认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无误后,与作业主体签订作业验收单,并在街镇公示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属街镇将作业资金请示、资金申请表、验收单、公示照片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街镇需将当年申请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助面积与当年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棉花补贴面积进行比对,将超出或少于核准的面积数细化到村,进行情况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