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中国秸秆网快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监管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区) 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1132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能函20211007号)精神,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900万元,为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谯城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区)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新理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资金支持力度、项目建设力度和领导组织力度, 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稳步提高谯城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水平,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长效机制。

二、建设原则

(一)资源利用、整体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区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行业,重点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饲料化、沼气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全区整体推进。

(二)综合兼顾、优先农业。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必须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经济手段,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多元利用,突出饲料化、能源化为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三)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到资本市场去融资,促进收储加工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四)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根据全区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五)科技推动、强化支撑。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整合资源,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提高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服务支撑体系,强化培训指导,加快先进和成熟技术的推广普及。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模式

(一)总体目标。全力推进秸秆收储加工体系建设,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新建秸秆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1个,扩产改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企业2-4个;支持大型牛羊养殖场建设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项目2-3个;提升秸秆商品化饲料生产企业1-2个;扩产改建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2-4个;扩产改建秸秆肥料肥利用项目1个;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培训200人次。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产业化利用比例达到45%以上,全区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促进农村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确保2022年新增秸秆产业化利用能力10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提炼可复制推广利用模式。

(二)发展模式采取多点释放、多元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优先发展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产业,重点打造秸秆饲料商品化、品牌化、资本化,把秸秆商品饲料走向市场。具体做法是加强产业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秸秆收储后商品化经营进入资本市场。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条件

(一)实施秸秆燃料固化加工项目。2022年,安排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试点奖补资金280万元,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企业1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点清洁化改造项目2-4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能源办)

1.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点项目,安排资金2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奖补资金用于建设固化秸秆颗粒燃料加工车间和购置固化成型颗粒机械、除尘设备、破碎机、粉碎机、全自动包装机、铲车、抓机、叉车、地磅、环保设备、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设施设备,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下同),最高补助200万元。

申报条件:⑴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⑵在谯城区注册登记的秸秆标准化收储加工企业;⑶年加工利用秸秆5000吨以上(以上年审核量为准,下同);⑷当地政府批准建设;⑸已实施过同类项目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2.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点清洁化改造项目,安排资金80万元。对2-4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点进行清洁化改造。

建设内容: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加工车间扩建和购置原料破碎机、颗粒生产配套设备和清洁化改造相关设备,使之达到我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地方标准的要求,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万元。

申报条件:⑴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⑵年加工利用秸秆5000吨以上。⑶谯城区2019-2020年建设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

(二)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扩产改建项目。安排项目资金150万元,改扩建2-4个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责任单位:区绿色食品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项目奖补资金用于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建设食用菌生产车间和配备全自动装袋机、灭菌柜、烘干机、粉碎机、翻料机、开沟机、铲车、锅炉、传送带、冷藏设备、冷链车等设备,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申报条件:⑴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⑵在谯城区注册登记的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⑶年加工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⑷当地政府批准建设;⑸已实施过同类项目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三)实施牛羊规模养殖青饲料加工(黄)储秸秆利用项目。安排项目资金190万元,支持2-3家牛羊规模养殖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责任单位:区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用于购置青储饲料秸秆收获机械、青储饲料秸秆打包机、秸秆饲料搅拌机、装载机、青储池及配套设施、秸秆加工车间及地面硬化、消防配套、污水管网等设备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养殖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⑴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⑵在谯城区注册登记的牛羊养殖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场、农业企业);⑶年消纳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⑷当地政府批准建设;⑸已实施过同类项目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四)实施秸秆饲料商品化提升改造项目。安排项目资金180万元,支持秸秆饲料商品化提升改造项目1个。(责任单位:区农技推广中心)

建设内容:项目奖补资金用于秸秆饲料商品化企业扩产改建,改扩建秸秆饲料加工大棚、青储饲料加工车间及地面硬化、除尘设备、消防配套、监控设施、青贮池及配套设施;购置秸秆饲料收获机、粉碎机、打捆机、压块机、颗粒机、包膜机、叉车等机械设备。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申报条件:⑴具有合法农用设施用地审批手续;⑵在谯城区注册登记的秸秆标准化收储加工企业;⑶年加工利用秸秆20000吨以上;⑷当地政府批准建设;⑸已实施过同类项目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五)实施秸秆肥料化技术改造项目。安排项目资金80万元,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1个。(责单位:区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

建设内容:项目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万吨以上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全自动翻抛机、铲车、配套完善秸秆发酵车间、相关机械及环保设备。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

申报条件:⑴具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⑵在谯城区注册登记的秸秆肥料化利用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⑶年加工利用秸秆20000吨;⑷当地政府批准建设;⑸已实施过同类项目单位不再重复安排。

(六)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项目。安排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项目培训、项目验收、第三方审计审核等。主要以秸秆收储经纪人、秸秆收储大户、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员工为培训对象,通培训不少于200人次。(责任单位:区农技推广中心)

以上六项实施内容,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项补贴资金变化的,项目补贴资金可互相调剂使用。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项目建设建设承诺书;3.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章);4.乡镇同意建设的批复;5.项目用地的合法手续;6.项目建设方案。

(二)建设主体遴选。1.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主体遴选公告;2.有建设意向且符合相关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养殖场、农民合作社、秸秆收储利用企业)自主申报。3.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主体。4.遴选结果公示;5.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项目建设协议(合同)。

(三)申报时间。2022年3月。

六、项目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以下任务:

1.成立谯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谯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分项目工作方案》;

3.制定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等。

4.遴选项目建设主体。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630日前,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1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建设和2-4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清洁化生产改造项目;

2.完成2-4个秸秆基料化基地扩产改建项目;

3.完成2-3个牛羊规模养殖场饲料化利用工程建设;

4.完成1-2个秸秆规模化饲料商品化扩产提升项目;

5.完成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技改项目;

6.完成200人次的秸秆技术培训任务。

(三)项目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030日前

1.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区级考核验收;

2.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审计及拨款;

3.2022年10月30日前,对照《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任务清单》,总结项目建设成效,整理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料,做好省级项目验收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信息局、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谯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检查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及协调推进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谯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审批、推进与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项目的土地供应及规划落实。

(二)强化技术保障。谯城区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负责项目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技术方案。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安徽农业大学等省内高校以及安徽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为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三)细化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等,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发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形式,利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力量,加快推进谯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四)严格项目监管。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示范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示范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努力结合实际形成特色,扩大示范效果。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检查,督促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对项目设备进行维护,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部门、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召开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二是积极开办秸秆综合利用宣传专栏,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对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表率,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六)落实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奖补实行先建后补,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法律声明 | 秸秆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辽ICP备16010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