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21年安徽省黄山市下达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3807万元,其中:歙县597万元,休宁县546万元,黟县532万元,祁门县512万元,屯溪区526万元,黄山区546万元,徽州区548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重点用于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等支出。

秸秆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各地上一年度的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秸秆综合利用率、产业化利用指标、秸秆焚烧火点数、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等因素分配下达。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方案及奖补资金实施细则,确定实施内容,明确奖补标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督检查,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