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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1  浏览次数:74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 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沂市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蔬菜和其它农作物秸秆)。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在树下、路旁、高压线和通讯光缆附近,不得推入河塘、沟渠等水源之中。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进行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秸秆收集、储存运输的财政补贴力度。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1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禁烧秸秆是保护环境、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共享一片蓝天,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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