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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3  浏览次数:616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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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范围,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农机科技自主创新产品,通过专项鉴定或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等予以支持。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在华容区5个乡镇以及葛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实施。

(二)机具补贴种类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对区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剔除出补贴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需求情况,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上,优先保证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我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并在区购机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须安装国Ⅲ柴油机。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可结合实际,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四、资金分配使用

补贴资金指标到区、实施任务到区,区级结算。2021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95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华容区财政局一直是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专款专用。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上传省农机购机补贴系统,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必须由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办理购机手续。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机具核实。购机者须及时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购机发票、购机者农行储蓄卡、报废机具来源证明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接受机具核实,对不便携带的机具各中心进行入户核查,要求每台机具要有人机合影,同时上传到区农业农村局购机补贴办理处。在乡镇逐机核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①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单机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农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逐机复核。②牌证管理的机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列管和监督,其中机耕船、插秧机、粮食烘干设备为必查机具。

(三)申请补贴。乡镇核实无误后,农户持相关手续到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补贴申请,做好编号建档工作。将购机者信息、报废更新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补贴标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并由各乡镇落实喷涂补贴标识。对于重点机具入户核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签字盖章和留存。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同时当场拍本人图片上传到补贴系统,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区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资金兑付。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由区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区农业农村局应每月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应每月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干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产品种类根据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

(五)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区农业农村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在业务类中单独设置一个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购机补贴档案保管期限。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施到位

1、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核查关,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机补贴工作小组。

组  长:付中亮

副组长:李耀阳  赵前军  

成  员:韩水利  陈见波  葛和平  张  凡 潘际勇

罗必良  张志国

3、为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精干人员,提供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别要加强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建设,要求达到“一个牌子、一套办公设备、至少有一个专人”,充分发挥就近核查机具的优势。

4、严格按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组织实施,积极引导购机农户集中申报,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拖拉机和收割机必须上传登记证书编号,无证书的机具必须上传人机合影,人机合影必须做到清晰易辨。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提高“三率”列管。凡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与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信息的有效对接。

(三)统筹安排,做好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变型拖拉机”和老旧带病农机,推广应用符合“国三”标准的动力装备,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为确保我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操作可依据《2021年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区结合实际制定的方案实施。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制定购机补贴资金使用督查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应。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跟踪机制,保障质量安全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和今后服务的跟踪调查,建立质量投诉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投诉电话:027-60885053。

(六)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风险防控

采取不定期形式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要加强同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虚报套款、骗取补贴资金、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的行为。对问题较大的乡镇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七)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公开透明

充分利用乡镇村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先购后补”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个补贴对象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各村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区农林局027-60885053。

附件: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3大类31个小类107个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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