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精神,结合我县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秸秆综合利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要强化对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识,将其作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抓实,确保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全县形成秸秆还田、打捆收集、储运体系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三、实施区域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拟在全县六个乡(镇)实施水稻和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
(二) 实施内容。
1.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全县种植水稻的地块全部纳入,做到能翻则翻。
2.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必须是经过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产品,并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监测系统兼容)。
四、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永宁县从事水稻、玉米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等。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并签订作业合同。开展水稻、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应是在永宁县注册并被自治区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
(三)补助标准。实施水稻、玉米(不含青贮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每亩定额补助40元。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实行差额收费,受益农户和组织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部分,作业补助资金兑现给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
(四)资金来源。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县2020年项目资金310万元,2019年项目节余资金84.288万元,2020年我县实际使用资金394.288万元。
五、实施期限
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11月20日。
六、实施程序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局备案,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构,明确各村任务。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织作业。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并与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企业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要组织种植户及时收获水稻、玉米,协调中标企业开展作业,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任务完成后,由各乡镇安排专业人员督导中标农机服务组织填写《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附表2),经实施对象签字,在村委会公示7天并审核盖章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政府汇总后(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北斗监测数据,对照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验收单》(附表3),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补助资金兑付表》(附表4)。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验收以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监测面积为主,实地按10%抽检核实。
(三)公示。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补助资金兑付表》(附表4)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验收小组提供的项目验收单和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申请补助资金,并于12月10前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
六、组织保障
(一)县级总领。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崇东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红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曹永进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赋力 李俊镇镇长
苏志军 望洪镇代镇长
张 昊 杨和镇代镇长
柳 有 胜利乡乡长
眭光武 望远镇镇长
王勇强 闽宁镇镇长
张 平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银 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县农机安全监理
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赵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监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落实、实施情况。
(二)各部门协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涉及单位要求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加强配合,落实区农财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及时向自治区业农村厅和项目领导小组上报进度、项目总结、绩效报告等;对作业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县财政局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安排人员对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复核,兑付资金。县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乡镇负责成立以各乡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做好进度监督检查,促进区农财项目落地。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这一民生实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乡镇要与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重要内容之一。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结余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二)强化绩效考核。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按规定建立项目各类明细清册,作为核查依据。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机具保障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先补贴大型拖拉机和秸秆捡拾打捆机械,保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需要。依托农机服务组织的装备优势,开展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服务。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和完善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技术模式、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对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稻、玉米秸秆机械灭茬深翻、打捆收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附件:1.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
金计划表
2.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
3.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
4.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项
目资金兑付表
5.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
核实施方案
6.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体系
附件1
永宁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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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小 计 (元) |
玉米、水稻灭茬深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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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面积(亩) |
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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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镇 |
1200000 |
30000 |
1200000 |
望洪镇 |
1200000 |
30000 |
1200000 |
杨和镇 |
360000 |
9000 |
360000 |
胜利乡 |
560000 |
14000 |
560000 |
望远镇 |
440000 |
11000 |
440000 |
闽宁镇 |
182880 |
4572 |
182880 |
合 计 |
3942880 |
98572 |
3942880 |
附件2
永宁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
镇(乡) 村 单位:亩、吨
序号 |
实施主体 |
实施对象 |
作业时间 |
面积及数量 |
作业方式 |
实施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实施主体经办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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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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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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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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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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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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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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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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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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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委会(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 1.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乡(镇)政府,一份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3
永宁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验收表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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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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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地点(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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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方式 |
作业数量(亩、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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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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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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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确认意见
|
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0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兑付表
单位:亩、吨、元
序号 |
作业单位 |
作业地点 |
开户行及账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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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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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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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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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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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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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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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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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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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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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县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县财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
附件5
永宁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思路和原则
(一)考核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在我县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提高补助项目实施效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考核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考核政策项目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考核,考核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考核要求。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考核范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范围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承担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三、考核内容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内容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与时间安排
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以各乡镇自查自评为主,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形成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一)自查自评。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围绕项目重点内容,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检查核实。由县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采取审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一是资料审查。对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组成考核组对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分数进行复核修正。
(三)综合评价。根据县政府检查核实情况,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抽查考核。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抽查考核,采取核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复核。
五、进度安排
2020年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2020年11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形成永宁县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六、结果应用
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县政府将向各乡镇进行通报,并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赵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考核内容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乡镇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对全县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三)加强培训宣传。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业务培训和相关工作措施落实。同时强化宣传,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6
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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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项目管理(45分) |
组织 管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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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 (5分) |
成立农作物秸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验收小组得5分,每成立一项得2.5分,未成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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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5分) |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机械化捡拾打捆和秸秆收储工作任务得5分,方案不完整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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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5分) |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农机服务组织得3分;制定具体办法公开确定秸秆收储企业(单位)得2分,未公开招标或发生投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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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5分) |
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有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开公示制度、审核验收制定、作业协议(合同)书等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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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实施 (25分) |
资金到位 (5分) |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得5分,到位率达到80%得3分,到位率达到50%得2分,未到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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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时效 (2分) |
资金及时到位得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得1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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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作业 (10分) |
按规定要求程序组织作业并按时完成任务得10分,未按规定要求程序(按规定填报作业记录表、村委会公示、乡督导检查审核、安装远程监测设备等)每项扣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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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5分) |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得3分;资金兑付符合相关验收规定程序,手续完整规范得2分;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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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报告 (3分) |
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完整、评价准确得3分,报告内容不完整评价不准确得1-3分,未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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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55分) |
产出指标(21分) |
数量指标 (10分) |
实际完成数量占计划完成数量的比率,全部完成得10分,完成率在80%以上得8-9分,完成率在50%及以上得5-7分,完成率在50%以下得1-4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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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6分)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得3分;实际完成达标数量占实际完成数量比率达到90%得3分。以上两项每少1个百分点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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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5分) |
在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任务得5分,未按时完成任务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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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24分) |
经济效益 (8分) |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增加农作物副产品价值;达到预期指标得8分;部分达到预期指标得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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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8分) |
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达到预期指标得8分,部分达到预期指标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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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8分) |
通过项目实施,消除农作物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达到预期指标得8分,部分达到预期指得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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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10分;满意度在80%及以上8-9分,满意度在50%及以上5-7分,满意度在5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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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