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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度辽宁省新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79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现将 2019-2020年度新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转发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和《2019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及《2019-2020年度沈阳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巩固和完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3个基本100%,即秸秆离田基本100%、无秸秆焚烧基本100%、发现火点追责基本100%。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广泛宣传、严格考核、验收问责等一系列措施,防控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禁烧责任制的建立

       1.落实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各乡镇街要根据机构调整有关文件要求,对原有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及四级禁烧网络责任制进行调整完善。层层签订禁烧责任状,强化网格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形成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工作机制。

       2.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各乡镇街要逐级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在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做到全天候巡查,对重点地区要安排专人进行死看死守。在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必须立即制止,组织人员进行扑灭,对直接责任人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推行秸秆强制收集(打捆)制度。市、乡(镇、街道)、村、农户层层责任联保,务必做到秸秆100%收集(打捆),降低秸秆焚烧隐患,为综合利用提供基础保障。

       4.建立秸秆焚烧举报制度。市、乡(镇、街道)、村要逐级设立专门的秸秆禁烧举报电话,并利用宣传板、条幅等形式将举报电话对外公示,24小时接待群众举报。采取实名制举报登记,对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火点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将影响减至最低,并按要求开展追责、问责。

       (二)强化督查巡查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执法中心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市范围秸杆禁烧日常巡查工作,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将第一时间通报至所在地区政府,跟踪处置情况,并将巡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开展全天候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焚烧秸秆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加强收储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秸秆收集(打捆)和离田工作,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10月15日前,完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能力基本满足本地区秸秆产生量的需求。11月底前,除水田外的农作物秸秆100%离田;12月底前,确保全部秸秆100%离田。加快大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10月10日底前,各乡镇街要完成秸秆禁烧责任状的签订工作,各村(社区)与农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离田禁烧)承诺书。加大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巡查、巡视,力争实现100%基本无秸秆焚烧。(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安局配合)

       3.从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集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巡视工作,在秸秆焚烧高发时段,要实施全天候巡查;易发地区,要进行24小时值守,全面消除秸秆焚烧。(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执法中心、公安局配合)

       4.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规定,沈阳市蓝天办将根据省、市秸秆禁烧专项督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包保巡查和抗霾攻坚第三方团队巡查的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实行“日通报、日报告”制度,督促对发现秸秆焚烧的乡镇街及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蓝天办负责)

       5.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和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发现焚烧行为的负责人逐级实施追责、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及时向蓝天办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考核问责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我市年度绩效考核,政府督查部门将通过电话随机抽查询问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对电话不畅通,责任落实不明的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结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火点数和各级部门督查、巡查情况,对各乡镇街秸秆焚烧管控工作进行考核。

       市监察委按照《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焚烧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督查问责。同时,市蓝天办会同财政局,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焚烧处罚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每发现1处秸秆焚烧火点,将从市政府给地区发放的补贴资金和其他财政支付中扣减5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禁烧工作第一线,切实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调度。

       (二)保障资金落实

       各乡镇街要确保市政府提供的秸秆离田、收储及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工作经费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尤其要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的大力度曝光,强化警示作用。

       市委宣传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以及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普及相关知识和技术。

       教育局、妇联,根据各自职能,可开展《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多形式、多途径将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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