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内江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实行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重点巡查时段:夏收季节(4月15日起6月30日),秋收季节(8月15日至11月30日)。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禁烧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具体责任:
1、包村领导对所包村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发现一处黑烟、火光、黑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是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禁烧工作,确保村社干部在岗工作和工作成效,确保不发生一处秸秆焚烧点。
3、包村干部配合村书记和负责人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以及巡查工作。
4、村干部负责责任区禁烧工作,组织村民成立巡查队伍开展禁烧工作,严防死守不出现黑烟、火光、黑斑,并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
5、社长负责本社禁烧工作,带头承诺本人及其亲属不焚烧秸秆,一旦发现黑烟、火光、黑斑,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
6、村民要带头不露天焚烧,主动参与灭火及黑斑处理。凡本户露天焚烧(或露天焚烧的田块不能认定点火人的,视为本户所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7、派出所职责
配合镇秸秆禁烧宣传、执法工作。配合镇秸秆禁烧工作人员对屡劝不听、影响恶劣的村民实施取证、行政处罚;劝导村民遵守秸秆禁烧规定。
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政府成立四个督察小组,由钟仕奇、黄奇、李霞、曾燃带队,每天负责组织巡查各村(社区)秸秆禁烧以及田间清零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四必查”,即:有火必查、有烟必查、有斑必查、有报必查。各村成立的巡查队伍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逐户签订《秸秆禁烧家庭承诺书》,各村要利用村级广播,微信群、小喇叭等全天候逐村组循环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禁烧工作始终;镇政府要组织宣传队伍,利用宣传车辆全天不间断进行宣传、巡查。
(三)推进综合利用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指导各村开展田间清零行动,鼓励群众发展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处理秸秆。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粉碎还田、覆盖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联系相关产业业主,回收秸秆再利用。
(四)落实值班值守
做好夏季、秋季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班时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村也要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
三、经费保障
每个村按照3000元的标准预发工作经费。
四、后勤保障
由镇党政办落实巡查队伍车辆。
五、灭火队伍
各村成立十人以上的灭火队伍,在发现火点或接到火点报告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灭火。
六、问责督查。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包村领导及干部负责督查所包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要到组、到户、到田块。特别是“第一把火”要严肃问责,以儆效尤,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
(二)镇、村干部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镇纪委立即介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各村(社区)发现火点未及时处置的,严格追究村支部书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