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西安市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资源合理利用、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探索禁烧管控新机制,大力推动秸秆在农业上的循环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控制,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县辖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禁烧目标,确保禁烧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制定全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中。
(二)全面禁烧阶段(4月底至5月中旬、7月中旬、9月底至11月)。在油菜、玉米、稻谷收割重点时段,严格杜绝焚烧现象。各乡(镇)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火点及时制止,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焚烧。县政府将组织巡查组全面开展巡查、并适时通报火点信息以及处理情况。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中旬)。结合上级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巡查情况,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范畴。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禁烧管控
1.加强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县为主、乡(镇)抓落实、村(社区)具体管理、组管户”的禁烧工作网络,强化网格四级管理,明确各网格责任人,确保有人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
2.突出规模经营户管控。各乡(镇)要与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3.重点区域重点防范。境内高速公路、高铁线、G323及县内景区周边的村组,在禁烧重点时期要加派专人加强巡查。
(二)强化农机管理。作业机具一律实行准入制,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农机作业的,必须服从农机及有关部门管理。收获机械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机手的作业培训,规范操作规程,并与农机手签订协议书,每个村委会都要配备一名农机人员或村干部和群众监督员跟踪监督。
(三)强化督查巡查。县政府成立以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巡查组。县巡查组要深入实地督查,重点督查乡(镇)宣传动员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火情处置情况。发现火点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并跟踪处置情况。在油菜、玉米、水稻收割重点时段,各乡(镇)要对辖区全天候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四)强化举报监督。各乡(镇)要设秸秆禁烧监督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秸秆禁烧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县、乡、村协调联动,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举报信息。县举报电话设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76-5150240。
(五)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要组建一支应急分队,配备必要器械装备,随时待命处置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六)强化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对秸秆不能及时还田的地方,要科学、合理安排好秸秆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要加强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职责。禁烧重点时段,各乡(镇)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入禁烧工作第一线,切实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的乡(镇)启动问责机制,对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乡(镇)在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册、短信、微信、乡村广播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对于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四)完善报告制度。禁烧重点时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好做法、好经验报镇农办。一旦接到卫星监测火点信息,应及时书面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