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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江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2  浏览次数:63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年)《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中晚稻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长沙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及《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中晚稻收割期和大气污染特护期秸秆禁烧工作的函》,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精神,以生态建设为统领,突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着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1.2019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13个村(社区)均纳入禁烧范围。到2020年基本消除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2.坚持“综合利用、全面禁烧”两手抓,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产、贴近群众的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党员志愿者对历年习惯性焚烧秸秆的农户进行入户宣传,使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家喻户晓,号召广大农民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发放通知、召开会议、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利用多彩江背宣传平台,重点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正反典型,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让“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认识深入人心。在重点时段,各村(社区)出动宣传车,群发短信、微信,广播滚动播放等,开展无间断宣传教育,掀起宣传教育高潮。

(二)加大禁烧监督力度。 建立镇、村二级监管体系,以镇为单位,村组为单元,将全镇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组),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一是管住重点对象。对种植20亩以上的大户、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严格要求,严禁焚烧秸秆,并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其政策、项目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国家公职人员、政府干部、村干部、村民组长、党小组长和妇女组长等人员带头提倡禁烧,将以上人员对禁烧工作的支持力度纳入党员干部“三务积分”进行考核。二是管住重点时段。重点在中稻和晚稻收割时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生态环保办开展专项督查。各村(社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拉网式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露天焚烧行为。三是管住重点区域。强化重点区域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和执法力度,对秸秆焚烧“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主要包括S103、 秋江线、黄江公路两侧3公里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公里范围内;各村(社区)聚集区周边5公里和乡级以上道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森林防火令规定的范围。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和公开违法焚烧秸秆的相关信息,对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江背镇焚烧秸秆举报电话为(0731-86264256)。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村(社区)秸秆禁烧监督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秸秆禁烧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加强县、镇、村、组协调联动,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举报信息。

(三)严格行政执法监管。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划定秸秆禁烧重点区域范围,发布秸秆禁烧通告。由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江背分局对违反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镇生态环保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严肃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特别对燃放第一把火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各村、社区一是要要成立秸秆禁烧巡逻队,集中执法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制止焚烧行为;二是要要建立应急分队,制定应急方案,配备灭火器材,负责现场灭火等工作。

(四)推进秸秆“五料”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利用技术,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江背镇农机管理站要召开种粮大户和农机合作社专题会议,推广示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肥料化;要加强农机监管,对于本地和外地来江背收割油菜、水稻的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切碎器,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配合秸秆打捆移除利用,严格控制留茬高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18厘米以下,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引导群众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通过沤肥、碎草还田等方式改良土壤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对未能实施秸秆还田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并监督农户将秸秆粉碎,无法进行碎草的将秸秆打捆送至肉牛养殖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调度。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登武书记同志任顾问,党委副书记喻孟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李晓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王静、戈承武、李祖荫、李治宏、王丹、陈虎、禹玥、蒋明、徐娟为副组长,各办室、部门单位、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海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村组长及联村干部、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网格化原则建立联村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禁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细化禁烧工作,具体落实到重点区域的村组、地块,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头。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实施网格管理,责任到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以村组为单位,将全镇各重点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原则上按村民小组),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联村(社区)领导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和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三)加强值班巡查。在日常巡查之外,还要加强重点时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值班巡查,特别是傍晚时分、双休日和国庆节期间做好人员安排,对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工作日夜间巡查及双休日值班巡查由政府值班领导安排人员巡查;国庆节期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需安排人员值守,当日政府值班领导安排人员巡查。在值班巡查过程中,值班巡查人员应加强与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的联防联控,对现场发现、举报投诉的秸秆禁烧行为依法及时给与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抓总,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调度。负责对村、社区及各相关部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村、社区考核;负责禁烧工作的宣传发动,包括:负责召开相关会议,布置禁烧工作任务;负责制作和印制宣传资料、录制禁烧宣传广播并发放到村、社区;负责制作和悬挂宣传横幅;负责与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落实县级有关秸秆禁烧工作任务。

生态环保办公室:在禁烧集中执法期会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及村、社区进行现场督查;负责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工作;处理环保热线有关秸秆禁烧信访投诉。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镇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打谷晒场督查活动,保障运送秸秆车辆道路畅通;加强对省道干线的巡查清理,对在上述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干线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纪检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社区负责人及包村干部的责任。

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镇对村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禁烧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对禁烧期间各村社区和各职能部门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弘扬和传递正能量,同时对行动迟缓、禁烧工作不力,带头违反禁烧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财政所:负责整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项补助及奖励资金,做好奖补资金的监管工作。

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并扑灭;对焚烧人进行现场执法,进行训诫,不听劝阻的,联合公安及镇相关部门严格执法。

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件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中心学校:负责在学校开展秸秆禁烧相关主题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动物防疫站: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农作物秸秆的青贮;负责重点扶持养殖企业和专业养殖大户,不断扩大过腹还田面积,增强我镇自我消化秸秆的能力;负责对养殖企业和专业养殖大户储藏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联村工作组:各村联村工作组负责向村(社区)传达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联村工作组成员履行网格内禁烧工作职责。镇、村干部是各自网格中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在重点时段要组织巡查;禁烧期间,镇、村、组责任人要实行巡查和值班制度,深入村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白昼不见烟、夜间不见火,完全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一旦因发生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网格相关责任人责任。

农机管理站:负责对我镇和来我镇进行收割的农机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联合收割机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未安装秸秆粉碎器且秸秆留茬高度未控制在18厘米以下的农机和不遵守规定的农机手,不准在本辖区作业;负责召开江背镇农机企业和农机合作社会议,传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推广普及秸秆碎草还田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机合作社引进稻草打捆机械,并推广利用。

村(社区):要立即制定方案,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干负责,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与大户签订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责任状;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负责督促和监督未能进行秸秆粉碎的农户将秸秆搬运到肉牛养殖场或粉碎;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针对不予配合的及时上报至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并配合进行执法。

(四)奖惩分明,严肃问责

1.给予补助与工作经费

(1)给予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农户计税面积内的实际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给予村(社区)5元/亩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巡查队员的补助,可发到个人)。

(2)在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上,成效、亮点突出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较大且未出现投诉和秸秆焚烧现象的村(社区),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3)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和派出所积极履职、共同巡查,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镇政府视力度给予相关经费支持。

(4)对秸秆回收及综合利用的农业企业给予400元/吨补助。

2.加大处罚与问责

(1)镇一级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村(社区)1次秸秆焚烧现象(包括未能及时发现,但有秸秆焚烧痕迹的),直接扣除1000元/次的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扣完为止。

(2)在督查中发现秸秆焚烧情况且在接到处置电话15分钟内未赶到起火点进行扑灭的村(社区),每次从该村(社区)工作经费中加扣1000元专项工作经费,扣完为止;针对屡次投诉或是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经费被扣完的村社区,年终生态环保目标考核直接排名靠后;焚烧事件被省、市、县督查发现的一律扣除该村(社区)全部工作经费,并扣除该村(社区)该项所有目标绩效考核分。秸秆焚烧事件处理工作实行交办制,各村(社区)要有专人在镇秸秆焚烧工作微信群处理秸秆焚烧事件,及时回复信息。

(3)对未纳入补助范围内的休耕区,村组要加强监管。严禁在休耕区内焚烧野草、杂物等,发现一起扣除所在村工作专项工作经500元,扣完为止。

(4)镇政府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严厉查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凡受到通报批评的村、社区及干部取消当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对镇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江背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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