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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农作物 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1  浏览次数:547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9年广西农作物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转发如下。

 

     
                


      为推进广西承
2019年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发〔20181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指导意见)制定下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1920 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多元利用,农用优先。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合理引导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4.科技推动,延长链条。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以甘蔗、水稻秸秆为重点的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长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

5.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自治区级定方案、定目标,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建设目标

2019年底,11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提高5%以上,全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0%。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体系,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探索农村人居环境、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态农业协同推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长效机制。

四、项目县名单

(一)综合利用试点县:横县、兴安县、灌阳县、岑溪市、合浦县、覃塘区、桂平市、博白县、陆川县、兴业县、宜州区。

(二)贫困区域试点县:马山县、隆安县、融水县、三江县、龙胜县、田阳县、田东县、靖西市、凌云县、田林县、隆林县、昭平县、富川县、东兰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忻城县、龙州县、宁明县。

五、建设内容

(一)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农作物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状况,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二)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

1.推广秸秆还田利用。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还田耕地深翻作业。鼓励生产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使用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

2.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充分利用当地稻草、桑枝等秸秆,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示范种植。同时,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循环利用。

3.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肉牛、奶牛、肉羊等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推广秸秆窖()青贮,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大力推进打包青贮,鼓励在中小养殖场()开展打包青贮、拉伸膜青贮建设。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建设,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组建青贮公司或青贮联合体,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

4.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户用沼气池改造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积极推广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扶持粮食主产区秸秆电厂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

5.推广秸秆原料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制桨造纸、秸秆生产板材和制作工艺品、秸秆生产活性炭等原料化利用。

(三)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

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科学布局建设集打捆压块、储存运输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扶持建设完备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开展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根据当地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引导秸秆收储站点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与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

六、财政资金使用

(一)资金安排额度。

每个试点项目县(市、区)200—230万元,每个贫困区域项目县(市)10—18万元。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1810号)。

(二)资金使用方向。

1.秸秆收储运体系。重点补助秸秆收储运中心及收储点建设、秸秆打捆设备购置、搂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码垛机及配套厂区设备,建立秸秆收储运长效机制。

2.秸秆肥料化。重点对购买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翻转犁、免耕播种机等专用农机具和具备机械化还田功能的搅浆平地机、水田翻地犁等设备和利用秸秆还田造肥经营主体(含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等费用)进行补助。

3.秸秆饲料化。重点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购置收储运机械、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设备及物资,新建秸秆氨化池、青贮池。

4.秸秆燃料化。重点补助秸秆固化(颗粒)成型机械、秸秆粉碎机以及提升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改造工程、设备等。

5.秸秆基料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作物秸秆作为基料,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开展食用菌示范种植。对新建秸秆基料食用菌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设备进行补贴。

6.秸秆原料化。扶持企业利用秸秆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秸秆生产活性炭等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设备。

7.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和台账建立。

七、项目管理方式

自治区农业生态总站:负责项目统筹规划,指导项目市、县(区)进行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项目检查、绩效考核等。

市级农业生态站:协助自治区农业生态总站开展项目建设指导、检查和督促等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内容安排、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八、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1—3月):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各项目实施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突出自身特点,完成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备案,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计划,确保一县(市、区)一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指导性。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93—11月):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各项目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试点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911—12月):全面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按照各地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总体绩效考评验收。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落实。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各项目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目标考核。加强项目实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区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及通报制度,定期汇总、发布试点建设进度情况,对进度慢的项目要责令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将项目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加强问责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建设成效。各项目县(市、区)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度,年终报送工作总结,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在实处

(二)加强技术服务与创新。项目建设技术性强,各项目县(市、区)要加强技术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群众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能力。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各试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试点建设技术落实到位。加快技术创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方式、不同途径,研究完善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措施。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完善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广西乡村清洁条例》、《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的贯彻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发挥广西农业12316”网络平台和全区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研究示范,用实际效果示范和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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