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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518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1+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7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围绕美丽乡村和现代农业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的原则,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聚集农作物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大秸秆禁烧力度,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着力构建生态、高效、增值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实施秸秆还田550万亩以上,新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5个、生物质户用气化炉500台,开工建设发电规模为3万千瓦的秸秆电厂1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力争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8个,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在农田系统内循环利用。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和使用切碎、抛洒、灭茬、深埋、播种等秸秆粉碎还田农业机械,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大农机、农艺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反转灭茬、深翻深耕、休耕轮作、少耕免耕、生物腐熟等技术,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对不适宜农机作业的地块,鼓励秸秆覆盖、集中堆肥、稻麦双套、行间铺草和制作商品有机肥等其他方式进行还田。2017年,全市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550万亩以上,其中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巢湖市、蜀山区、经开区分别实施140万亩、75万亩、115万亩、140万亩、65万亩、5万亩和10万亩以上。

  (二)加快秸秆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能源化利用。根据秸秆资源情况,合理布局秸秆发电项目。鼓励生物质能电厂与秸秆收储组织(个人)签订秸秆长期购销协议,确保收储秸秆组织(个人)秸秆有出路、电厂利用秸秆有来路。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支持秸秆电厂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2017年,推进巢湖市3万千瓦秸秆电厂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三)实施中小规模秸秆利用项目,推进多元化利用。鼓励建设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炉等中小型秸秆能源化项目,推进秸秆作为民用燃料利用;鼓励养殖场(户)、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推进秸秆过腹还田循环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导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制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2017年,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县和巢湖市以村为单位,各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个,并各配套推广1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肥东县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开工建设年消纳秸秆3000以上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

  (四)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市督导、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社区)为主、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机制,完善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的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期间,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环保执法机制,实行全年常态化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责任人,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建立和完善地区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协调合作,共同防范边界地区秸秆焚烧事故发生。加强对秸秆离田监管,做到集中收储、专人看护、尽快利用,确保消除秸秆焚烧隐患。2017年,各县(市)区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8个,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现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基础上,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秸秆还田、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成型燃料、秸秆家用气化炉等建设任务;环保部负责落实省下达的秸秆焚烧火点控制目标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新增秸秆发电建设任务,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开展有方向、推动有依据、实施有成效、考核有量化。各县(市)区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完善扶持政策。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形成秸秆综合利用激励引导机制。严格兑现《合肥市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规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落实国家和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其他有关补助政策以及用地、用电、税收、融资、运输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收集和储运畅通。围绕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财建〔2014584号)、《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农委省发改委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72号)和《合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禁烧办〔20172号)等文件规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绩效进行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考核奖惩健全和落实督办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民生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验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作首次纳入我市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媒体宣传、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宣传,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组织农技骨干进村入户到田,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引领推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建设,完成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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