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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2  浏览次数:769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2018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解读如下:

              

    1、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有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和《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8〕8号)。

2、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区)级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实施。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监督管理及市辖区的组织实施工作。

3、2018年补助资金管理有何新变化?

答: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保持基本稳定,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根据各地2017年作业情况、资金兑付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测算省级补助资金,切块下达至市(市辖区)和县级政府,补助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具体的补助对象和操作程序等具体内容由市(市辖区)和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县(区)级财政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不得将资金拨付到农机部门、乡镇政府,严禁用现金进行兑付,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4、作业补助对象和作业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鼓励优先补助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同一区域内必须统一为一类补助对象(农机户与农机服务组织可归为一类补助对象),同一作业地块同一季节不得重复补助。补助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的,作业收费时必须在当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让利给实际种植户,申报作业补助时必须提供由实际种植户签字的《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及收费确认单》,否则必须将补助对象调整为还田的实际种植户。苏北按照25元/亩的作业补助标准实施补助。省级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直接与补助对象进行结算,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

5、2018年还田面积是多少?

答:按照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因地制宜计划年度作业面积和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到乡镇和村组。

6、作业补助操作程序如何制定?

答:县(区)级政府参考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具体操作程序(包括确认主体、核查比例等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报省级备案。并按规定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规定工作。政策告知要参考《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充实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

7、如何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答: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目标管理。2018年首次增加监督检查环节,具体要求是:县(区)级政府牵头组织农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乡镇等部门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检查办法),有条件地区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全县(区)通报。

8、今年全年还田补助资金是多少?补助执行时间?

答: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机化项目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15号)精神,共下达我市2018年省级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1.22亿元。原则上夏秋资金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同时设立作业补助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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