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造成大气污染、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经办人员,并及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建立应急巡查队伍,人员名单(见附件)于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能源站(联系人:郑根深,624016)。
二、抓住重点时段,开展巡查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抓住秸秆禁烧的时间节点,重点加强对夏季油菜秸秆和秋季晚稻秸秆焚烧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扑灭露天在燃秸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由此引发山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大对秸秆还田技术的指导,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努力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积极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等载体,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及环境保护、森林消防等法律法规,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应急巡查队伍名单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