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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44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当前,农作物秋收即将启动,特别是中秋、国庆期间是抢收的关键时期,秸秆禁烧工作形势严峻,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江政办发〔2014〕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助推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造成大气污染、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经办人员,并及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建立应急巡查队伍,人员名单(见附件)于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能源站(联系人:郑根深,624016)。

二、抓住重点时段,开展巡查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抓住秸秆禁烧的时间节点,重点加强对夏季油菜秸秆和秋季晚稻秸秆焚烧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扑灭露天在燃秸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由此引发山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大对秸秆还田技术的指导,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努力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积极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等载体,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及环境保护、森林消防等法律法规,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应急巡查队伍名单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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