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考核机制。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试点省也要建立对试点县的考评机制,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管理服务。各地要加强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合作,不断优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并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及时评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效果。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要重视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培肥地力和改良土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统筹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