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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宣威市2026年秸秆利用项目实施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09  浏览次数:483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提升宣威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及加工体系,推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与产业化进程,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和培育,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165号)、《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宣威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宣威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饲料化、肥料化等利用模式优先)基础条件和能力,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

二、支持内容

(一)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打捆设备购置补助。

(二)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购置和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建设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户应在宣威市辖区内),无失信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水平高、生产经验丰富、示范带动能力强,并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

(三)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和经验,具有与所能承担的秸秆综合利用规模相匹配的生产场地、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四)具有玉米茎穗兼收离田作业1000亩/年以上、消纳秸秆1000吨/年以上、育肥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能繁母牛存栏30头以上条件之一。

四、注意事项

项目建设遵循“先建后补”原则,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相关设备不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纳入本次奖补的设备设施不得再次申报其他奖补。综合利用的秸秆来源必须为宣威市内,不支持外县调运、购买等情况。申报主体应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审慎评估自身财务状况,确保参与项目实施不会引发自身债务风险。

五、申报材料

(一)宣威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信用报告、公司简介、奖励证书、技术方案、环保措施、财务状况、公司图片等相关资料。

(五)土地使用证明,如:租赁协议、流转协议等(仅申报农作物秸秆还田补助的主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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