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绩效目标
(一)项目以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工用农用”相结合,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力推动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综合考量我县秸秆资源产量、综合利用潜力、全省肉牛养殖大县、国家北方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城市以及大型秸秆原料化综合利用企业的强势入驻等客观因素,充分发挥项目的引领支持作用,2024年度项目确定以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为重点,综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以及“秸秆变肉”等重点农业项目,以点带面,全力推动县域内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及农业专业服务组织按照方案技术模式要求,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建立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县域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
全县以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秸秆综合利用,构建秸秆收储运加体系机制。确保秸秆“五化”利用进一步加强,提炼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典型利用模式。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整县的秸秆综合利用。同时,利用县级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发布和推广。
二、项目工作任务
(一)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1、坚持以推动县域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为主,在县域内14个乡镇完成离田作业面积62万亩;(具体作业内容及标准见附表3)2、依托县域内现有基础好、规模大的4户重点秸秆原料化、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个。
(二)建立秸秆资源台账。采用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及时做好全县秸秆台账相关数据统计、调查、汇总和上报工作。通过台账建设,摸清我县秸秆资源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主要利用方向等,为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利用主体,加快打造县域全覆盖的秸秆利用服务网络,全面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水平和覆盖面。
三、项目作业区域
东丰县2024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共完成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打包离田作业面积62万亩。具体落实在全县14个乡镇(具体明细见附表3),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完成面积可根据各乡镇作业情况进行微调。
四、项目作业要求
(一)打包作业必须先归行后作业打包。
(二)所有作业机具必须安装GPS监测设备, 否则不予补贴。补贴作业面积以GPS监测平台统计数据、图像为准。
(三)秸秆打包离田作业不能与其他项目在相同地块实
施,不得与其他项目地块重合。
(四)作业过程中要求实施单位对现有圆捆打包机进行改造升级,开发具有除尘功能的“除尘型圆捆打捆机”,切实破解带离表土的问题。
(五)作业过程中要求实施单位将秸秆残留物打净(残留物不超过10%),避免为次年春播造成影响。
五、项目补助对象
具备承担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基础条件,有能力进行秸秆打包离田作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专业合作社和相关企业等项目实施主体。大型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已率先完成技改实现秸秆打捆直燃的各乡镇集中供热企业、已完成与辽源市冬季清洁取暖分户改造生物质成型燃料保供合同签订的企业以及年生产能力超过1万吨的秸秆饲料生产企业优先进行考虑。
六、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额度:2024年度分配我县资金额度788万元,整合2023年度结余资金233万元,项目资金总额度1021万元。
(如因天气等不可预知因素,本年度未完成计划面积,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补助标准
1、秸秆原料化、能源化、饲料化作业。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按照每亩16.3元标准予以补贴,拟实施规模62万亩,拟补贴资金总额度1010.6万元。
2、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依托县域内最具代表性的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生物质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站以及秸秆饲料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含合作社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挑选两个基地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同时按要求编写技术模式报告。召开现场会议的2个基地各安排资金3.7万元,其他2个基地各安排资金1.5万元,合计10.4万元。
(三)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在作业地块按照作业标准完成秸秆打包离田作业后,经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县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财政局根据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七、项目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成立专家指导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负责技术研究指导、技术培训和项目绩效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绿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落实、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四)各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作业地块划定、农户协调、面积落实、作业监督、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2025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成。其间,县农业农村局定期检查项目组织开展情况、项目执行进度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坚决杜绝虚报、假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主体,坚决取消其补贴资格,同时,该主体列入涉农项目“黑名单” ,三年内各类涉农项目不予以扶持。
九、项目验收
(一)验收组人员组成:由东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绿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相关人员、东丰县涉农单位专家(涵盖农业、农机、植保、农经、农业执法)、各乡镇主管领导、项目施工现场技术人员等参加。
(二)验收内容:各项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要求的各项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影像资料)、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验收流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由中标单位在完成项目技术措施作业后提请验收,具体验收流程为:中标单位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所在地村、镇(乡)进行初验收→镇(乡)政府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相关佐证材料调阅→施工现场查验→验收组专家合议→签订验收报告单→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十、绩效考核
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省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总结工作。
十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全面落实项目任务。项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所属绿色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做好舆论宣传。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编写总结报告,同时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宣传。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十二、公开公示
东丰县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