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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3190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8号)相关要求,为继续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农村环境改善,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离田利用双措并举,2024年全市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各区及市有关单位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进一步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优化秸秆还田技术路线,提升还田质量;确定合理的秸秆收集利用方案,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集、贮运、离田利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饲料化等模式利用。崇明区作为我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推进秸秆离田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重点支持饲料化、肥料化联动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典型模式。

  二、补贴标准

  落实沪发改规范〔2024〕8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含域外农场)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茭白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

  (一)秸秆利用补贴标准

  1. 对水稻、油菜、鲜食玉米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2. 对收购我市水稻、油菜、麦子、鲜食玉米秸秆,并在我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3. 对收购我市茭白秸秆并在我市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25元/吨的资金补贴。

  4. 同一地块秸秆既实施机械化还田又进行离田利用的,还田离田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秸秆利用项目投资补贴标准

  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执行。

  (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补贴标准

  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机械化还田

  各区及市有关单位按照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完善作业技术路线和技术模式,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强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的配置,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指导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作业要求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单位的力量,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加强秸秆还田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储备与示范推广。

  (二)鼓励开展离田利用

  继续支持秸秆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模式发展。持续发挥我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和国家级生态农场建设效应,推进以镇、村为单位集中收集、利用秸秆加工有机肥的示范基地发展;支持引导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产业化生产;继续探索秸秆饲料化利用渠道,支持畜禽养殖场和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购置秸秆饲料加工设备,推行秸秆收集、秸秆贮运和秸秆饲料加工等各环节的有机融合、有效对接,提升饲料化利用水平和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进和推广秸秆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新模式、新技术。

  (三)完善收贮运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培育秸秆收贮运服务主体。完善高效收集体系,建立专业化储运网络,提高秸秆利用水平。指导各区、乡镇政府结合当地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利用量,确定合理的秸秆收集处理方案,培育壮大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和完善区域秸秆收贮供应网络,推进农作物秸秆收贮运专业化和市场化,逐步形成与我市秸秆离田利用能力相匹配的商品化秸秆收贮和供应能力。

  (四)强化典型示范引领

  选择秸秆资源量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崇明区打造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围绕秸秆养畜、秸秆沃土进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打造农业绿色全产业链生态体系。重点区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等,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秸—饲—肥”秸秆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形成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绿色种养循环体系。基地统一竖立“2024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五)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报送

  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推进秸秆资源台账平台建设。各区及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的统计和测算,摸清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及时做好数据填写、审核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强化台账作用发挥。崇明区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好上海市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平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核查准确性和核查效率。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属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告知、核查、上报、审核、归档等工作。严格按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和审查的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核查和汇总,指导推进结合综合利用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应当加强与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压实责任分工

  各区及市有关单位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结合生产实际,建立符合本区域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进秸秆收贮运体系建设。各区要对照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本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机制,加强进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落实整改。

  (三)强化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委将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会同市级农技、农机技术推广部门,以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根据我市农业种植结构布局,研究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秸秆还田、离田模式和技术,完成秸秆饲料化利用地方标准的制定,探索秸秆田边发酵等离田利用技术新模式,并开展技术指导。同时针对秸秆收储运体系现状开展广泛调研,形成可行的优化建议方案,提升离田利用水平,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各区及市属有关单位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技术要点,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抓好指导、推广和落实工作。

  (四)广泛宣传引导

  各区及市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组织召开现场会、培训班和技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积极宣传本区域内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亮点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考核监督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已纳入我市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市级将对照推进落实情况对各区进行督查考评。持续完善虚报瞒报惩戒机制,对于虚报面积、瞒报火点,且相应区未予以核减的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根据虚报次数扣减市级资金支持比例。对于虚报或造假的违规单位,不得享受本轮补贴政策,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市农业农村委依法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区和部门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依法依规采取约束措施。

  附件:1. 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

     2.鲜食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

     3.稻秸秆栽培大球盖菇技术规程

     4.水稻秸秆栽培双孢蘑菇技术模式

     5.水稻秸秆工厂化栽培姬菇技术模式

     6.水稻秸秆裹包黄贮饲料制作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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