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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临泉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4  浏览次数:3745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常态化做好全县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监管和重点时段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包含落叶、荒草等)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持续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其中午收(5月25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1月10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开展秸秆精准还田,推进秸秆收储和产业化利用,推广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完整的秸秆产业化利用格局,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坚决打赢全年卫星“零火点”翻身仗,力争全年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广泛深入宣传。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入户走访、集中宣讲、网络推送等方式,宣传大气、水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农村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标语、横幅、告知书、流动广播等方式集中宣传,营造浓厚的禁烧工作氛围,同时防止噪声污染。村(居)可采用与农户签订《拒绝焚烧秸秆承诺书》(附件4)增强村民秸秆禁烧意识。推广综合利用领域典型案例,普及生产知识和技术,同时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全社会及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焚烧秸秆、随意倾倒秸秆的危害,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二)紧盯离田收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摸底与测算情况,科学配备收割机、新型粉碎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旋耕机等设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服务组织,及时调度农机帮助困难群众做好收割、粉碎、秸秆还田、清运和播种等工作。抓好收割环节管控,加强农业机械和农业操作人员规范管理,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并明确专人督促落实。强化秸秆清理,加强离田秸秆跟踪管理,严格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确保离田秸秆及时收储至各堆放转运点,严禁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从源头管控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造成水体污染。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组建以自然村(居)为单位的应急队伍,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守,每个自然村都要配备必要的旋耕机等应急处置机械。要强化“蓝天卫士”等监控手段,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火情,能够及时发现,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采取设置禁烧隔离带、灭茬旋耕等方式灭火,20分钟内灭掉火源。

(四)抓好秸秆利用。继续完善乡镇(街道)秸秆收储体系网络,每个行政村(社区)原则上至少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专门用于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及时清运散落在田边、沟边、路边的秸秆,防止造成污染。构建新型秸秆收储利用模式,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秸秆堆场建设和日常监管,规范秸秆收储体系场地建设,根据用地地势地形合理布置秸秆收储场,场区平坦、不积水;场地周围应建有围栏或围墙;秸秆堆场地面要进行防渗、防潮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地面进行硬化;秸秆堆场要保证通风散热,规范化设置防雨防潮防火设施。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要对县内所有秸秆堆场定期开展环境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五)严格火点核定。针对省市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收到热异常点(火点)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属地乡镇(街道)通过电子邮箱向县禁烧办报送经核查人签字、乡镇(街道)盖章的电子版现场核查表,县禁烧办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上级禁烧部门不再接收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的报备与核销申请。本行政区域的卫星火点认定存在争议的,由乡镇(街道)于监测数据公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县禁烧办提出异议,县禁烧办核定并报市禁烧办备案;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乡镇(街道)于监测数据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县禁烧办提出异议,由县禁烧办向市禁烧办申请核定。逾期提出申请的,县禁烧办不予受理。

对在午收、秋收禁烧重点时间段出现的“第一把火”,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依法给予处罚,全力形成禁烧秸秆的高压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 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环委办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是具体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组织部署,提前谋划,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

2.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5个督查组、2个问责组。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直驻点包保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督查制度落实情况和蓝天卫士系统使用情况开展督查,对火点信息现场核查;办公室对信息报告制度、火点核销、秸秆综合利用、反馈情况等进行核实。

3.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落实秸秆禁烧的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县督查局负责对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秸秆禁烧工作职责情况开展暗访监督;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统筹调度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及时将《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3)送到全县学生家长手中;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因露天焚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监管保障工作;县资规局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开展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指导秸秆收储场防火,落实农机托管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烟尘污染物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县水利局负责县管河道滩地烧荒和秸秆倾倒的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调查因焚烧秸秆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调查因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二)压实网格化包保责任

1. 全县成立28个县直单位驻点包保组(见附件2),重点时段驻点包保到村,相关经费由派驻单位保障。包保乡镇(街道)县级领导要合理调配县直单位包保驻点干部,重要时段在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落实“一对一”驻点督导,与镇村干部一线作业,并肩战斗。督查组、问责组对各乡镇(街道)“四离一集中”情况,秸秆收储场准备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督查。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驻点包保情况、督查制度落实情况和“蓝天卫士”使用情况开展督导督查,对火点信息现场核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报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通报批评。

2. 各乡镇(街道)要统筹人力、物资保障,细化网格化包保责任。按照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村两委干部+N个网格员的“1+1+N”的模式建立属地全覆盖网格化包保网络。坚持点位布控、分片包干、轮班作业、全天驻守、组建应急队、派出流动哨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劳力缺乏、经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化解抢收抢种期间秸秆清运离田问题,对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粮库、林地和通信、电力设施周边等禁烧重点区域特别是与河南省交界的行政村,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3. 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蓝天卫士乡镇(街道)端安装使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人员要全员安装蓝天卫士,对蓝天卫士通报的火点信息要在半小时内处置,并反馈现场处理照片。

(三)实行风险责任金制度

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包保乡镇(街道)县级领导,县驻点包保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查组、问责组组长,县禁烧办、综合利用办主任、副主任及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人午季、秋季责任金各5000元;县禁烧办、综合利用办、督查组及问责组成员每人午季、秋季责任金各3000元。2024年5月30日、9月30日前到县生态环境分局开票后缴至对公账户(收款名称:阜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1311036629200060378-000001017,开户行:工行阜阳师范学院支行。备注:某单位+某人禁烧风险责任金)。

(四)资金保障

1. 县财政全年准备应急资金400万元,可用于秸秆禁烧工作技防。县禁烧办、县综合利用办所需经费按照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经审核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各乡镇(街道)要将秸秆禁烧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日常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2. 新购置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秸秆打捆机械等农机设备,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五)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向沟塘河渠倾倒秸秆等行为。对焚烧秸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奖惩

1. 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被县级通报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总分值的10%;被市级通报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总分值的20%;被生态环境部、省级通报的火点,扣除总分值。属地报送的热异常点(火点)现场核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一经发现,考核成绩直接计零分。对县级督查巡查发现火点的,网格化包保人员10分钟内到位的、20分钟内处置完毕的按照县级火点认定,否则按照市级火点认定。

2. 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得分比例发放责任金,于2024年9月底、2025年4月底前分别兑现午季、秋季奖惩。得分10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100%奖励;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90%奖励;得分90—95分(含9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75%奖励;得分85—90分(含85分),退还风险责任金,并从专项奖励资金中给予责任金50%奖励;得分80—85分(含80分),退还风险责任金,不予奖励;得分70—80分(含70分),扣除50%风险责任金;得分低于70分,扣除100%风险责任金。

被国家、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和省督查组发现火点的,扣除全部分值;每被市级卫星遥感监测和市督查组发现1处火点,扣20分。县级督查巡查发现、蓝天卫士通报的火点,每核实1处,扣5分(对及时扑灭火点的,扣1分)。县级督查巡查每发现1处秸秆随意丢弃或堆放到田边、路边、沟塘边、林边未及时清理的,扣乡镇(街道)1分。

3.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省级认定的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履职不到位的,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取消该乡镇(街道)评先评优资格。对市级以上“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程序对履职不到位的属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在年底综合考评中取消该乡镇(街道)评先评优资格。因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导致全县在全市考核中排名位居后三名的,全县认定火点数最多的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 包保乡镇(街道)县级领导、县直驻点包保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所包保乡镇(街道)捆绑作业、同奖同罚。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督查组、问责组参照考核标准,按扣除省、市卫星火点后全县平均得分执行风险责任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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