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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收获加工机械生产安全有待强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4  浏览次数:437
        秋收临近,全国的秸秆收获、运输、加工作业安全生产亟待强化。山东菏泽的玉米秸秆粉碎还田机械作业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事故,值得全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操作者重视。

 驾驶“东方红”牌85马力拖拉机后挂粉碎机,给本村村民帮忙粉碎秸秆,因疏忽大意未能察觉到秸秆里有人睡觉,碾轧过去后慌忙报警。近日,巨野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判处被告人赵某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5年9月29日,正值秋收时节。同村村民赵某超邀请被告人赵某青去自家地里帮忙粉碎秸秆。下午14时许,被害人宁某也来帮自己表弟收玉米,该地块与赵某超的玉米地相邻。到了中午,宁某感觉有些困倦,便倒头睡在了赵某超的玉米地里。

  赵某青此时正在玉米地里进行秸秆粉碎,由于疏忽,未能察觉到正在玉米地里睡觉的宁某。他驾驶拖拉机后挂粉碎机直接从宁某身上碾轧过去,致被害人宁某当场被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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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鉴定,被害人宁某系外力致胸腹腔多脏器破碎而死。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青的儿子在现场报警,赵某青在现场等待并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此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11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其表示谅解。

  巨野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某青驾驶机动车辆,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且对被害方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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