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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7  浏览次数:1064
 
 

      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委〔2023〕1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综合利用、全面管控”的原则,统筹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和沟通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夏收、秋收禁烧期间,做到不见火、不见黑斑,实现全县“零火点”。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林缘500米范围内;

2.空气自动监测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和市控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

3.高速、高铁、国省道和铁路沿线。

(二)重点时段。

“三夏”、“三秋”和重大活动期间。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四级网格化管理。把每个镇街作为一级网格,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一级网格长;每个工作管理区作为二级网格,由工作区书记任二级网格长,并明确该镇街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包保;每个村居、社区作为三级网格,由该村居、社区支部书记任三级网格长,并明确一名镇街工作人员包保;每一片小麦、玉米种植区域为四级网格,由村两委成员按分工任四级网格长。

(二)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完善全县秸秆禁烧视频监控智慧平台,在原有平邑街道8处高空瞭望点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全面覆盖的原则,新增高空瞭望监测点位,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形成“人防+技防”监控体系,对全县农田范围实现空天地、无死角、全方位实时监控。将系统监测发现的着火点,第一时间推送至相关镇街,相关镇街要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和应急处置,1小时内上报核查和处置情况。

(三)强化日常动态巡查监管。

各镇街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巡护,在田间地头设立指挥部,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派出督导组对平邑街道、仲村镇、武台镇、保太镇、卞桥镇、柏林镇、地方镇、温水镇、铜石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流峪镇、白彦镇、郑城镇、临涧镇、丰阳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邑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做好高速、高铁、国省道和铁路沿线宣传及巡查工作,确保沿线不冒烟、不点火,安全畅通;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县公安局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气象局做好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的预报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为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工作。

(四)做好秸秆综合高效利用。

各镇街要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河、离林、离路,集中处理),搞好田间秸秆收储,动员农户清运田间剩余秸秆。县政法委负责督促各镇街对铁路沿线重要区域的秸秆落实“四离一集中”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做好秸秆沤制有机肥、切碎还田、固化压块、青贮氨化等技术的研究试点和应用推广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加强对各镇街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巡查工作,真正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行为,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的立项、争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中旬前)。建立健全全县秸秆禁烧领导组织体系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督导巡查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指导各镇街、各单位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层层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做到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中旬至7月中下旬、9月底至11月中下旬)。县政府建立完善督导巡查机制,“三夏”、“三秋”全面禁烧阶段,原则上与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包保方案一致,成立14个督导组,每组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明确1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和联络员,分赴14个镇街督导包保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督导组同步开展日常督导巡查。各镇街、村居落实领导带班制,开展24小时昼夜巡查,各村居在小麦、玉米集中种植区至少要建立1处秸秆禁烧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火点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焚烧火点,消除工作盲区和死角,做到每个地块有人盯、有人守、有人管,确保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各督导组、各镇街要于每日下午16时前,将巡查工作情况报县生态委办公室。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底前)。7月底前,县生态委办公室对各镇街夏季禁烧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并通报;12月底前,总结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报各镇街年度考核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县生态委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全县秸秆禁烧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县生态委办公室要建立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通报、简报制度,每月通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秸秆焚烧火点及处置情况等,通报同步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三夏”和“三秋”等重要时段实施“日通报”制度。

(三)严格考核问效。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和生态环境安全专线“一排底线”考核,对发生焚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对宣传不到位、组织不严密、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生全县“第一把火”,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发生火点,被省、市级督办等情形的,坚决从快从严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全县及各镇街、各职能部门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不断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县文明办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志愿活动。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悬挂标语、大喇叭、宣传车、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及综合利用方法技术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有义务举报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县生态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539-2060306)。建立宣传责任倒查机制,对宣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开展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包保分组表(日常督导阶段)

          3.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督导包保分组表(全面禁烧阶段)

          4.平邑县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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