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秸秆网综合报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内农牧机发〔2020〕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2〕28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稳产丰产为前提,以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为关键,以减少水土流失、产能提升、节本增效为目标,以促进技术规范运用为核心,强化机具保障和技术支撑,强化高标准应用基地示范引领,强化关键环节作业质量管理,强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2022年在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7个旗县区的黑土地区域和适宜实施区域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我市黑土地保护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任务
2022年,全市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130000亩,其中科尔沁区40750亩、开鲁县11427亩、科左中旗839244亩、科左后旗60000亩、奈曼旗42000亩、库伦旗1579亩、扎鲁特135000亩(详见2022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2022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旗县 |
实施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亩) |
实施具体内容 |
科尔沁区 |
40750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40750亩。 |
开鲁县 |
11427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11427亩。 |
科左中旗 |
839244 |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20000亩;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785744亩;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33500亩。 |
科左后旗 |
60000 |
实施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60000亩。 |
奈曼旗 |
42000 |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1000亩;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41000亩。 |
库伦旗 |
1579 |
实施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1579亩。 |
扎鲁特旗 |
135000 |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1000亩;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134000亩。 |
合计 |
1130000 |
实施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22000亩(包括: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3处,乡级基地1处,村级基地1处);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他作物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1073000亩、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播种模式35000亩。 |
(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
以规模经营组织为载体,原则上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2022年,科左中旗持续推进1个县级、1个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新建1个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奈曼旗和扎鲁特旗各新建1个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以规模经营组织为载体,原则上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技术模式,县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级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基地不少于50亩。通过专业化、标准化作业,把高标准应用基地打造成为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重要阵地;推进栽培、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技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融合的重要载体;开展培训宣传和数据监测的重要平台。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要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依托进行。
(三)长期监测点
以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为依托,根据不同作物、不同技术模式,2022年,科左中旗继续抓好1个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长期监测点工作,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特性、生物学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
三、技术模式及工艺处理要求
(一)技术模式
2022年,按照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实施3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一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全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二是作物收获后秸秆部分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三是作物收获后秸秆少量覆盖越冬+春季免少耕播种(以下简称“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尽量多留秸秆覆盖地表,减少动土面积。
(二)工艺处理要求
1.秸秆覆盖: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秸秆整秆留于地表越冬,或收获时留高茬,上部秸秆切碎覆盖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秸秆部分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高茬25cm左右,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30%(含)-60%;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原则上要求玉米秋季收获时留茬10cm以上,并有部分秸秆留于地表越冬,播前秸秆覆盖率在15%(含)-30%。其他作物秸秆原则上全部留于地表。
2.秸秆处理:采用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时,如秸秆量过大或秸秆堆积影响播种,可在播前进行秸秆粉碎或耙碎处理;玉米秸秆还可进行归行处理,小麦秸秆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离田,播前秸秆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采用耙碎处理时,圆盘耙偏角应不大于10°。
3.表土处理: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地块播前可采用条带耕作方式进行表土处理,但动土面积应不超过50%。已采用秸秆耙碎处理的地块不得再进行表土处理。条带耕作易造成土壤失墒,须谨慎采用。表土处理后应及时播种镇压。采用秸秆部分覆盖、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的原则上不进行地表处理。
4.免耕播种:应选用配备有可靠的切茬切秆和防堵工作部件、开沟部件动土量小的免耕播种机进行等行距播种或宽窄行播种。
5.其它技术要求:深松作业视土壤耕层情况进行,可采用单一深松或深松+秸秆粉碎作业,深松作业后,秸秆仍应覆盖在地表。根据当地农艺要求、作物品种特性等合理确定种植密度,及时进行病虫草害防治,配套实施水肥高效利用技术。
四、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一)补助资金用途
中央财政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等。
(二)补助标准
1.作业补助。玉米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65元,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及其它作物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34元,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免少耕模式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19元。
2.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根据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综合考虑作业补助面积、基地建设规模及内容等因素,由旗县区农牧和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基地建设补助标准或补助额。旗县区或基地实施主体应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鼓励相关旗县依托长期监测点建设智能化监测系统,开展数字化实施效果监测等工作。
(三)补助对象
坚持“谁经营土地、谁实际实施保护性耕作、谁享受补助”的原则,在实施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为补助对象。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
五、工作程序
保护性耕作应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实施旗县区农牧部门研究确定保护性耕作实施地点及规模,落实任务面积,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旗县区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提出资金监管要求。
(二)推进信息化监测
各旗县区要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监测设备应具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机具识别、农田地表秸秆(残茬)覆盖图像采集、播种面积测量、作业轨迹记录、显示报警等功能;鼓励高标准应用基地作业机组增加播种粒数(或播量)和播种合格率监测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存储播种终端上传的作业信息,处理、导出作业信息和分析、汇总播种面积、秸秆覆盖率、播种轨迹及播种粒数或播量、播种合格率等功能。农牧部门、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作业情况。
提供信息化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推送播种作业数据结果。旗县区农牧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免耕播种机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5),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与存储协议。
(三)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免耕播种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和内容由旗县区农牧部门自行编制。旗县区农牧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作业机组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布。